檢方發動影音戰術
由於陪審團對於華人幫派及偷渡的運作並無認知。如何於初期先形成陪審的既有觀念,便成為檢方及辯方最重要的戰場。而預估檢方的策略是將重點證人,包含金色冒險號主犯之一的溫玉輝(Weng Yu Hui,音譯)、福青幫老大郭良琪、萍姐的手下鄺堅尼(Kenny Fong)、福青幫成員邱義勇(Chu Yee Yeung)、李新華(Li Xing Hua)等人,於審訊前期一一傳喚出庭指證。並藉由強調偷渡與黑幫間的關係,造成對被告不利的局面。
19日,檢方維持主動,在法庭中播放1993年6月6日由美國海岸防衛隊所拍攝,金色冒險號於紐約外海擱淺時的記錄影片。雖然雙方曾於前一日的法庭上,對於是否播放該影片,產生激辯。由於辯方堅稱萍姐非該船主謀,不應與影片中的悲慘畫面有所牽連。為了避免誤導陪審團,法官莫卡錫(Michael Mukasey)裁示,檢方應修改該影片,只能讓陪審團瞭解海上漂流者的生活,不得強調當日跳船者溺斃的慘況。
在當日播出的影片中,並無法官所禁止的死亡或恐懼鏡頭。這部經修剪全長約10分鐘的影片,檢方以不斷快轉的方式播放,只在希望陪審「用心體會」的段落,以正常速度播出。這些畫麵包含:
雖然當日天氣晴朗,但外海風浪仍頻,警方的救生艇在海浪間來回穿梭,載浮載瀋,接送由繩梯一一爬下的偷渡乘客。這在一般人看來,都是十分驚險的救援過程。不難想像在前一夜,許多人被迫在黑漆一片的激浪中,被迫跳入汪洋大海的恐怖經歷。
畫面轉向甲板上,散落四處的衣物,就是許多偷渡客數月來各自落腳的家。一本遺落在甲板上的新書,與周遭破舊的衣服相較,分外刺眼。似乎暗示死難者中有知識份子存在。而船艙內的環境則更為擁擠,一團又一團的衣物,已無可立足之空間。只有靠近窗口有一塊空地,解說人員說明那是廚房。並且強調雖然船上有200多人,但只有一間廁所。畫面此時特寫甲板上的一陀糞便,慘況不言自喻。
全片靜默,沒有一絲求救聲、風聲或浪聲。使人聯想到許多曾瘋狂呼救的人,早已葬身海底。
陪審團全程屏氣凝神,檢方播放的影片似乎收到了預期的效果。
然而,接下來一一呈堂的電話竊聽錄音,卻未能盡如人意。檢方試圖藉由工作人員一搭一唱,將10餘段錄音證據以戲劇方式演出。這些錄音,多半是郭良琪及其福青幫手下,在1992及93年期間與萍姐或其部屬的電話往來。但長達近3個鐘頭的演出,卻明顯讓陪審團倒足了胃口。這其中有人閉目養神,更多人是哈欠、懶腰連連。
電話錄音證實兩年間萍姐分三期交付郭良琪75萬美元,委託福青幫自波士頓外海接送人蛇至紐約。而最後一筆30萬元的尾款,則由萍姐自香港直接匯至泰國,給當地正接洽買船的蛇頭李鵬飛(綽號Charles),形同間接參與了金色冒險號的投資。
檢方企圖藉錄音強調萍姐與福青幫之間金錢往來的緊密與頻繁,並證實其與金色冒險號有關聯。然而,郭良琪自爆內幕地說明,自己先前已經在該船投資了80至 90萬美金。由於溫玉輝已於17日坦承,萍姐只有2個客人在該船上。郭良琪的這番說詞等於再度證明萍姐並非金色冒險號的主謀。
但在最後的一段錄音中,郭良琪在香港欠了一筆20萬美元的賭債,由萍姐代為墊付。在與父親及弟弟的電話交談中,郭良琪表示這筆錢一定要還。而當檢方追問原因時,郭良琪表示「不想壞了自己和萍姐的合作關係。」這段話等於又將萍姐與黑道拉近了一步。
位於紐約華埠東百老匯上的這棟大樓,過去福青幫盛行時,該棟建築3樓曾是郭良琪的辦公室。(多維記者呂賢修攝)
辯方激將法奏效
辯方律師的反擊,由前4天的現場實況看來,反覆質疑這些「污點證人」的可信度,並強調檢方與證人之間存在條件交換的「預謀」關係,或將成為必然策略。
而在前兩天的審訊中,辯方律師霍克海瑟(Lawrence Hochheiser)曾以「殺人犯」、「騙子」指責檢方所提出的證人名單,其中包含第二天出庭的溫玉輝。而在第三天,郭良琪一出庭時,便將自己出道十多年來的犯罪歷史,全盤托出,並主動承認自己與檢方合作指控萍姐,可以因此得到減刑。檢方在此先下手為強,阻斷辯方重施故技,利用證人的黑道背景,作為證詞不足採信的理由。
雖然面對這種不利因素,霍克海瑟在19日下午僅餘的1個小時質詢時間內,態度表現依然強硬。曾經多次企圖走向證人席,但都被法官制止。
霍克海瑟當日採用激將法,利用瑣碎而重複的題目,不斷刺探溫玉輝耐心的極限。在一個小時的時間內,共提了近60個問題。內容絲毫不見前日的謾罵,但在咄咄逼人的氣氛中,不但有效羞辱了證人的「污點」,也一步步將據聞脾氣火爆的溫玉輝推向死角。期間雖然溫玉輝不斷藉喝水掩飾自己的不安。但一句又一句的「不記得了!」最終仍難掩自己的不耐煩。即便理了平頭,穿上運動服。但昔日黑幫老大的影子,相信在陪審團的眼中,仍是清晰的。
問答全程有廣東話及福州話翻譯。摘錄部分問答如下:
霍:為了準備出庭作證,事先有與檢察官排練?
溫:沒有。
霍:昨天來法院前有無與檢方或官方人員為了問答內容交談?
溫:有。
霍:今天開庭之前,有與檢察官見面?
溫:有。
霍:見過多少次?
溫:大約10次,記不清了…可能15次。
霍:每次多久?
溫:2至3個小時。
霍:見哪些人?
溫:有聯邦調查局的人,也有檢察官。
霍:在哪裡見面?
溫:有時候在監獄的會客室,有時候在檢察官辦公室。
霍:等於至少見了45個小時?
溫:你可以這樣說。
霍:你被逮捕後就立即同意合作?
溫:是。
霍:2000年6月同意配合指控萍姐?
溫:是。
霍:最後一次見檢察官是何時?
溫:前天晚上。在監獄的會客室。
霍:練習回答問題?
溫:是。
霍:今天檢察官問你的問題,有任何一個事前未問過你?
溫:沒有。
霍:你所有的答案,檢察官事前都知道?
溫:是。
霍:每一題答案都一樣?
溫:有時忘記了,會犯錯。
霍:當你犯錯時,檢察官會幫你?
溫:不是。
霍:你在1981年入進美國?
溫:是。
霍:曾故意填寫不實資料?
溫:是。
霍:曾命令他人欺騙警察、法官?
溫:是。但都是在我願意配合檢方之前。
霍:在你決定合作前,曾經欺騙警察及法官?
溫:只有警察。
霍:因刑事案件而欺騙?
溫:是。
霍:合作之前你是不誠實的人?
溫:是。
霍:是一個暴力者?
溫:是。但我改過了。
霍:合作後你是一個誠實的人?
溫:是。
霍:不再用暴力了?
溫:是。
霍:你被改變了?
溫:我努力試著改變。
霍:你何時加入福青幫?
溫:1984年之前。
霍:何時第一次承認犯了刑事罪?
溫:加入福青幫之後,1984年之前。
霍:1984年你參與Steve Lin的命案?
溫:是。
霍:哪一天?
溫:不記得了。
霍:幾月?
溫:不記得了。
霍:因為他欠錢?
溫:只是照命令做事。
霍:林元壽(當時福青幫老大)要你殺他?
溫:是。
霍:原因?
溫:他貪污、把錢用於賭博、背叛自己人。
霍:你開的槍?
溫:是。
霍:你也殺了他在屋內的女友?
溫:是。
霍:原因?
溫:沒有理由,我錯了,我後悔了。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 關鍵字搜索:
- 人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