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與李光耀較量(七) 法律癲狂、傳媒扮啞

 2005-05-12 00:3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小字
在世人的印象中,李光耀是一位驍勇尚戰的政治人物。在法庭裡,他是一位依法辦事,並以法律與人週旋到底的人士。鄧亮洪指出,通過他本人與李光耀等人在眾多的誹謗案的幾回序幕戰中較量後發現:原來,李光耀是個「色厲內荏」,十足的「銀洋蠟槍頭」的傢伙!

李光耀絕對沒有勇氣上法庭以法律去和鄧亮洪交鋒。於是一出「李光耀等人不用打官司就能打贏官司」的醜劇,就在新加坡法院上臺,向世人演出!

  鄧亮洪解釋說:人們可從多個角度來理解由黎嘉才法官所頒發的高等法院查封鄧亮洪夫婦資產禁止令的特性。首先,這禁止令限定鄧亮洪夫婦在「四天」內以「宣誓書」形式,把他們在國內外的資產列出,頂限為一千一百二十萬元。並限定鄧亮洪夫婦二人每週只能動用不超過二千元,若有超過此數,必先徵得李光耀等人的律師批准方可,並說明款項來處。

「一千一百二十萬元」全是個「子烏虛有」的模擬虛數,在還未審判前,誰輸誰贏尚未有定論,何來之「名譽損失」?但是,李光耀等十一人竟可將各人的名譽,先來個「論斤算兩」和「論兩算錢」,自我估值一番,得出個「總值」──1120萬元。黎嘉才法官就根據這個虛數,頒發查封鄧亮洪夫婦的國內外資產禁止令。只要新加坡政治領袖李光耀等人在法院里拉把屎,法院就會把『屎』當作「聖土」頂禮膜拜!

假如鄧亮洪夫婦要遵守每週只能用二千元的限額,就必須馬上停止一切的官司準備活動,不可花各種費用,包括顧英女皇御用律師,新加坡律師的各種費用,來來往往的旅費(飛機票、旅館膳宿費)電話費、郵費等等,等等。如是,就好像是用繩自我捆綁,自我畫地為「牢」,自我廢去一切抗辯能力。不然,就是違反禁止令的條件,就是蔑視法庭,法律後果嚴重!這「禁止令」令人墜入「遵守」此庭令不是,「不遵守」也不是的窘境!「高明」至極!

  鄧亮洪夫婦兩人的資財,除銀行存款及現金外,不動產有:國內外的屋業及土地,動產有:古董和字畫。如何在「四天內」估值列明?以何時的價值為準?估值師費用如何付給?需時多少?哪些資產是在「一千一百二十萬元」範圍之內,哪些資產是此「限額」之外?更何況稅務局半夜抄家時已把夫婦二人之有關文件載走!假設文件都還在,也不可能在「四天內」甚至四周內或幾個月內將資產列明!

新加坡人民不久前才知道,被李光耀等領導人所推出來做擋箭牌的新加坡政府總會計師,既使有國家龐大的機器,在三年內都沒法將國家的儲備金與國內外的投資總帳目交出來,讓前總統王鼎昌查閱,以執行憲法賦予他的職責!李光輝等人只躲在總會計師背後,默不作聲,等待人民注意力消失時,把王總統向報界投訴發牢騷事件,草草收場,不了了之。

  鄧亮洪說,根據新加坡的刑事法,任何人在宣誓下「作假」或「遮瞞」又或「誤導」都是犯刑法,一定會被判犯「發假誓」罪而坐牢。

鄧亮洪說,一旦他立下宣誓書,不論多麼慎重小心,有關方面一定會來個「雞蛋裡面挑骨頭」,從中找到「遺漏」、「不確實」或「故意誤導」等「證據」。而法院也一定會接受這種所謂「證據」,以「發假誓」定鄧亮洪罪名。到時,他與李光耀等人的官司,馬上變色,從「民事案件」變成「刑事案件」!這好比是要鄧亮洪拿條繩在樑上打個環,把自己的頭伸進去自己「上吊」!

從「縱橫分析」整個禁止令的各個條件後,得出結論:除非鄧亮洪夫婦從此除了「吃飯睡覺」,什麼都不用做外,不然,無論如何都無法逃避「蔑視法庭」的惡運!而黎嘉才法官在發下違禁令時就已經明確指出,假如鄧亮洪不遵守禁止令,鄧亮洪就是「蔑視法庭」!李光耀等人可以申請取消鄧亮洪對所有誹謗案件的一切「辯護權力」!這簡直是「畫龍點睛」,把整個用來對付鄧亮洪的禁止令的要害講得明明白白了。

這禁止令,厲害非凡,高妙絕倫,使鄧亮洪陷入進退皆失的困境!「遵守──死定,不遵守──一定死」。遵守──意味著很快就成為罪犯,即使不成為罪犯,也會犯上蔑視法庭罪。「不遵守」吧,辯護權將全部取消。也就是說,雙方對陣,還未較量,鄧亮洪已被取消了下場較量的資格。鄧亮洪只好見一步,走一步,把案子拖著再說。

這禁止令,絕不是如新加坡副總理兼金融局局長李顯龍准將所說的,政府只不過是要確保鄧亮洪有足夠的錢來和政府領袖打官司。

  在鄧亮洪離開新加坡以後,受到最多刁難和凌辱的,應該要算鄧太太了。出身華文學校,雖為律師的妻子,她不諳英文,對法律不瞭解,也沒有興趣。只想做個盡責的家庭主婦。那天──97年2月17日,上午,李光耀向黎嘉才法官再次提出申請,委託接管人,全面接管鄧亮洪夫婦全球資產。當天上午,便有法庭文件送達已成空殼的鄧亮洪律師樓,要求鄧太太當天下午出庭。接到通知,鄧太太不免驚慌起來。她向惹耶勒南律師求救,由於惹耶勒南本身也面對被李光耀等十一人控告誹謗案,又代表了鄧亮洪所有誹謗案件,自顧不暇,無法出庭。但他全力協助鄧太太找律師,在他邀請下,一位歐裔律師,起初他答應出庭,臨時他又聲稱他的合夥人不同意他代表鄧太太出庭。在這事件之前及之後,遠在香港和倫敦的鄧亮洪曾先後打了許多長途電話給律師界執業的老同學、老同事,居然也沒有一個人肯出來為鄧太太出庭做辯護。可見行動黨人的勢力已把整個新加坡律師界鎮住,並讓大家被嚇破了膽,人人明哲保身,不想惹事。

當天下午,鄧太太在二女兒的陪同下來到法庭。鄧太太被法庭的威嚴的氣派鎮住了。法官和律師加起來就是幾十人,他們都披上了黑色的法袍。

  在法官與律師群經過一輪英語對話後,由於鄧太太不會講英語,黎嘉才法官就問鄧太太的二女兒:「你想要知道什麼,我可以告訴你。」弄得鄧太太母女倆一頭霧水,不知如何問起,也不知應知道些什麼。當鄧太太的二女兒被告知今天將有所謂任委財產接管人來接管資產,當她把這句話翻譯給母親時,鄧太太顯得驚慌失措,不知如何回應,要求法官做短暫延期。好讓她有時間找一位律師代表她,把事情解釋給她知道,好讓她作出回應。而在場的幾十位李光耀等人的代表律師,卻極力表示反對,他們堅決反對任何延期。

看到這種來勢洶洶的狀況,鄧太太急得哭了起來。而代表李光耀父子的高級律師卻說:「鄧太太要用眼淚來爭取法庭的同情」。在這種情況下,律師的口中還能道出這樣的話語,讓人感到他們的卑鄙和下流。

因為在任何國家的法律程序裡,當文件送達後,都會讓人有時間作準備,按新加坡的程序法有讓人有四天的時間進行準備工作,如果合理,還可以延長,只要原告或被告的任何一方,不是故意拖延,有真正的困難,為了維護法律的公正,這種正當的理由是可以被考慮的。

  但是,黎嘉才法官拒絕鄧太太所請,如李光耀等人之要求,即席任命了鄧亮洪夫婦全球資產的接管人。

  鄧亮洪指出,法庭與律師界是司法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在民主國家裡,它的功能是作為政府/政體和人民之間的一種緩衝、調解和平衡的力量。作為司法機構的新加坡法庭,它並沒有一種獨立的力量。它的運作受到某些「超級人物」的控制,整個法庭程序、審判過程和處理方式都顯得絕對荒謬。例如,李光耀等人申請禁止令,委任資產接管人等文件,從未送達鄧亮洪本人。

  全世界也很難找到當天上午申請,當天下午開庭的例子。連法定的四天期限都不遵守。

  顯然,在新加坡,李光耀的旨意高於一切,他的意圖最重要。李光耀要委任資產接管人,黎嘉才等哪裡敢不依。還有誰去管司法程度和保持審判公正。所謂法律公平、合理、公正、統統都給「狗仔」吃掉了。甚至連一些「法貌岸然」的表面架勢也不用裝作了。

而眼睜睜地看著這場法庭鬧劇的新加坡各傳媒的記者們都在幹什麼呢。李光耀在國會裡曾神氣地說過:新加坡記者的薪水是全球最高之一。不過,李光耀沒有同時指出,新加坡的傳媒還得為行動黨政權提供特別服務。新加坡的記者通常有兩個拿手戲,第一是吹捧,第二是遮掩。此刻在法庭上演的鬧劇,若是在其它自由民主國家,已經早就鬧得沸沸揚揚,滿城風雨了。但對於不利於李光耀和行動黨人的消息,記者們為保飯碗,心知肚明,少說為佳。該掩就掩,不寫新聞不但保住了飯碗,還減少了工作量,一舉兩得。可謂「此時無聲勝有聲」。這也恰恰暴露了新加坡人民的知情權被剝奪,人民的可悲,也暴露了新加坡媒體的可憐相與醜態。

若是從抓新聞效應來講,鄧太太事件是一個可以轟動新加坡的大新聞,可以很精彩地暴露新加坡法庭的醜聞,及白色恐怖的嚴密控制等等。在新加坡,這類新聞及特寫,根本不可能出現,原是精明觀察力強的各界媒體,頓時成了「法盲」、「道德盲」 、「理知麻痺」失去了一切分析的能力。新加坡的所有各語文媒體統統充耳不聞,堅決不報導鄧太太的狼狽像。

最近新加坡政府以提高新聞素質和增加新聞界競爭力為名,又組織了另一家公司(報業集團)。表面上讓新加坡增添了幾分喜悅,實際上,按鄧亮洪的詮釋:在新加坡這麼小的地方,一組人放屁,已經是臭氣難聞。現在有兩組人同時放屁,將保證讓你窒息。

  在律師業執業了近三十年的鄧亮洪為其夫人的事件感到格外痛心:有這麼多的同行律師心甘情願地充當李氏家族的奴僕,不擇手段做那些不人道、沒人性,甚至是一些卑鄙的勾當。自己身為律師,卻眼睜睜地看見自己的妻兒在「法庭(?)裡」被人欺負,受傷害,而不能挺身相救。一條錚錚漢子也不禁為之動容而淚下。

( 待續 )

澳大利亞 大洋報 (THE PACIFIC TIMES) 第 341 期 2000 年 10 月 12 日

專訪鄧亮洪律師

網址:www.tangtalk.com(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