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社區成員獲准向移民部提出5,000萬元的集體訴訟。這些移民定居於多倫多及溫哥華等地,其中不乏百萬富翁商人、企業高層及經理。他們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資格之後,又返回亞洲工作。
結果,他們沒有在2003年12月獲頒永久居民卡(俗稱楓葉卡),從而無法返回加拿大,被迫滯留在亞洲。
卑詩省律師勞倫斯.王(Lawrence Wong)週三表示,獲准提起集體訴訟對於這類當事人來說是好消息,其中許多人在加拿大有家庭及投資。他說,220名華人於2003年向移民部提出集體訴訟,這些人希望返回加拿大。從那以來,移民部極力阻撓這宗集體訴訟及任何可能的調解。
勞倫斯.王說,聯邦上訴庭於上週拒絕了移民部的上訴,這意味著這宗集體訴訟可以繼續進行。
預計原告將於5月份之前提出訴訟,涉及大約4,000人。上訴庭法官艾文斯(John Evens)還裁定,移民部必須支付6,500元堂費。
勞倫斯.王指出,加拿大一度希望吸引這類移民,其中一些人是非常富有的投資者及企業家。
原告中有一名72歲男子,即使他有家人在加拿大,他也無法返回加國。渥太華的移民部官員拒絕就此案發表評論,因為這場法律大戰仍在進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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