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教師、學者,做出不齒於社會道德的事情,雖然讓人遺憾、惋惜,但「辭職」、「停教」的處理無疑是恰當的。不過,打開網上網民對此事的評論,筆者發現,為陸德明抱怨、鳴屈的帖子竟然數量不菲,其中不乏這樣的議論:「嫖娼的貪官何其多,何必為難一個教授」,「他既然沒騷擾女學生,可見是個好教師」,「嫖娼屬於私人事物,教授也是人嘛」……
當然,這些議論中的片面、偏頗顯而易見,我們沒有必要完全認同,但何以這麼多人會不約而同地為一種明顯失德的行為 「鳴不平」?偏激的背後,透露出了怎樣的社會情緒?筆者以為這些又是耐人尋味的,不能簡單地以「激憤」視之。在我看來,從網民的這些言談中,至少可以體會到以下兩點值得憂慮的道德心理動向。
首先,這反映了部分民眾對社會普遍的道德品質,尤其是一些公眾人物的道德水準,持強烈的懷疑和不信任態度。的確,貪官們生活腐化,道德醜聞不斷,早已不是什麼新聞,即使以往被視為淨土的校園,近年來也不時傳出諸如「教師騷擾女生」、「女大學生給領導陪舞」之類飽受公眾訾議的事情;更進一步,舉凡官員文憑造假、學者論文剽竊,似乎也已越來越成為平淡無奇的道德景觀。基於這樣的道德狀況,因此一些人覺得,和那些公共腐敗相比,教授嫖娼的私生活不檢點,算不上多大一件事,拿出來指責有「小題大做」之嫌。顯然,這種偏頗情緒背後流露的是一種對今天道德現狀的失望之情。與此同時,從「不騷擾女學生就是好教師」、「嫖娼只是私事」之類的話語中又不難看出,至少在性道德領域,今天許多人的立場已大幅後退。當然,和傳統嚴苛的性道德戒條相比,這種基於個人權利和自由的反駁體現了道德觀念的進步,但是如果因為性是一己的自由,性交易就不值得計較,不值得做道德批判,那麼這種低姿態顯然又是道德所不能承受的。如果社會的道德秩序建立在這樣的道德基礎上,前景無疑不容樂觀。
毋庸諱言,道德失範、倫理失調是今天我們面臨的一個嚴峻的現實問題。對於如何重新平衡傳統與現實、歷史與現代關係的道德倫理秩序,一直不乏「道德缺位法律跟進」的呼聲,最近「為孝立法」之類的倡議成為這一思路的體現。但是,道德不張,法律可以完全填補嗎?從一般社會治理的角度講,道德、風俗等非制度性規範的社會治理成本、效果,總是因其內在的潛移默化品質而比法律等制度性手段要低廉、長效得多,如果凡事都要訴諸法律,那麼不僅法律本身會不勝其煩,而且整個社會也會因治理成本的高昂而最終變得無序可言,因此哈耶克說「除非法治成為社會共同體道德傳統的一部分,否則它不會普遍有效。」可見,為挽救道德,離開對道德本身的培養,是沒有出路的,而這無疑又和我們每一個人的道德實踐相關。(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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