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歲出頭,一米八的個子,棕黑細膩的皮膚,閃亮有神甚至有時有些調皮的眼睛──當他腳踏拖鞋,一身休閑裝出現在面前的時候,你也許想不到,他,就是那幾個「斗膽」組團在非洲的一個小國家裡,冒著生命危險,替法輪功學員將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國「紅人」陳至立送上法庭的國際人權律師中最年輕的一個。
2004年7月30日,由包括這位非洲律師在內的一群人權律師組成的國際律師團正式宣布,中國前教育部長、現任國務委員陳至立在訪問坦尚尼亞期間,被以在中國教育系統『謀殺迫害法輪功』罪遭起訴,陳至立應訊,成為中共高官中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在海外被起訴的多樁案例中親自出庭的頭一例。
那麼,這位年輕的非洲律師究竟是什麼人?什麼原因促使他接手這一案件?作為一個非洲律師,參與法辦中國高官的最主要原因是什麼?對於這片土地又有什麼意義呢?
出身律師世家
他出生於非洲一個小國家的律師世家:爺爺,父親,母親,還有幾位叔叔舅舅,都是從事律師行業的,其中母親曾經當過18年的法官。全家以公道正直且富有同情心而聞名,找他和家人的街坊鄰里向來門庭若市,許多案子他們都是義務幫忙,因而在當地一直享有很高威望。一家人都是虔誠的天主教徒(註:那個國家的當地民眾超過80%的人信仰天主教、基督教)。
他家中曾經是兄妹6個,其中2位哥哥在八十年代因為反對當時政府的一項危害民眾的政策而先後被殺害,他後來作為律師,參與了把時任總統送上法庭的審判臺。他記得當時那個總統以為自己有外交豁免權可免被治罪,結果最終被以「濫用職權犯罪」判下大牢。
他沒結過婚,也沒有孩子,父親於91年辭世,母親也在他參與國際人權律師團、代表法輪功向非洲法庭提交起訴陳至立案後、不到一週內突然離開人間。母親走後他戲稱自己是最『不怕死』的人,因為在這世間已沒有任何牽掛;而作為人權律師,當初在加入這一職業的時候,他就已為自己的未來以至生命做出了選擇。
他說,父母生前就一直教導他,當律師,就要一不圖名,而不求利,因為律師的天命就是為人權和正義而來,因此不要宣傳他的名字,也不要登他的照片,這些對他都不重要。如果一定要寫的話,就稱他做「The fighter for persecutor」吧。
關於母親
他說,母親生前雖然曾當過18年的法官兼律師,但從來不對窮人擺架子,相反,母親極富同情心。由於家中在當地算是有錢人,常碰上有上門要飯的。母親從來不會給人剩飯剩菜,而是從家人吃的飯菜中盛出同樣的一份給要飯的人。對來家裡做客的人也從來都是一樣對待,絕不會因為對方貧富貴賤的不同而區別對待。他說,在他畢業後開始律師生涯中有拿不定主意需要跟人商量的時候,他常常就會去諮詢母親。母親生前一直很支持他所從事的事業,因為是正義的,但有時因為風險太大,而不能不為孩子的性命擔心。所以後來他接的案子如果太危險的話,他盡量不會告訴母親。但母親認識的人多,往往最終總能傳到母親的耳朵裡。母親在提醒他的同時,還會給他出主意。
然而,給他印象最深的還是母親關於什麼是法官的說法。母親說,法官其實是一個精神/靈魂的職位(spiritual job),需要以神的意志辨正邪、分善惡,抑惡揚善。後來學法律後他明白了,牧師和法官在某種程度上有很多相似之處,只不過一個是傳法者,一個是執法人。上帝選擇了人中的王──國王(the king),而國王則挑選出代表他的法官(the Lord, the judge),奉行神的意志,規範約束人的行為。所以法官出入法庭的門和平常人的不一樣,而富傳統色彩的穿戴也在提醒自己和眾人、作為一個法官應履行的職責。
前世與祈禱
他說,在家庭環境的熏陶中,他從小就養成了每天祈禱的習慣,每天反省,並在迷茫的時候祈求上帝的指點和幫助。祈禱中,他常常能感受到甚至看到上帝的真實存在。「主在聆聽我的訴說。在遇到不順利的時候,主有的時候會給我信心,叫我不要害怕,往前走,有的時候則會要我且步,先檢查一下是不是自己的內心深處有什麼不對的地方,行為中有沒做好的地方。把自己的問題解決了才可以再往前走。」
他也意識到,人所能做成的事是很有限的。很多事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所以身為律師,在做了自己該做的、能做的事之後,他做的便是祈禱,祈禱神幫助把邪惡的因素驅走,讓正義主導。
在祈禱冥想中,他還看到過自己的前世。是一位白人牧師,也是一家兒童醫院的院長。他還能依稀回憶起那時的一些事和當時的感受。
為什麼選擇當人權律師
他說,他記得聖經上說過:你要愛人類更多一些(you should love a human being more)。無論是中國人,美國人還是什麼其它的人種,都是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出來的,那麼做為一個律師的責任,就是要保護和挽救他們。「聖經中說,如果我餓了,你有能力卻不給我食物,那麼你死後就會被判下地獄。作為一個律師,我必須確保人有吃好的食物的權利,有身體健康的權利,有享受社會福利、文化生活的權利......如果我需要坐下來冥想打坐修行而你不給我這樣做的機會,你就是侵犯我的文化權。這就是國際法、人權法的核心之所在,這種法律令你在拯救人類的道路上走得更近,也更接近上帝的旨意。」
「也許辦一樁酒店擴張、土地轉讓的案子的錢,就夠買一部奔馳車了,但是,賺來的錢能救人的命嗎?」他說,之所以選擇了人權法作為主要研習內容,是因為作為萬物之靈的人,人權是人的基本權利,是人之所以被稱為人的價值之所在,如果連這個基本權利都還保證不了,妄談其它又有什麼意義呢?因此,在本國完成法律系本科學習後,他接著到瑞典的倫德大學(the University of Lund)繼續研讀了2年國際法及人權法的研究生課程。
「可以這樣說,人權法在國家地區本土的法律之上,屬於國際法。就整個法律的架構來說,最上層的是國際法,各國政府之間達成一致的法律,如聯合國的法律;然後是地域性的法律,如亞洲、歐洲的聯合公約,非洲聯盟等;然後是各國自身的一些協定,僅適用於本土;然後是本土立法,然後是地區習俗或傳統法律。」他說,衡量一起案件是否違法,就要從是否違反最上層的法律開始看起,一層一層走下來,然後判斷違反的是那一層的法律。人權法是第一位的,這與聖經 「十戒 」 中神與人的契約有關。
「在法律界,有一個概念叫做「自然裁決(nature justice)」,也就是聖經「十戒」中規定的戒律,如對於「你不可殺人,你不可偷盜」等,是神用來規範人的思想和行為的規定。人類制定的所有法律,都不可以與這些對人權的基本約定相違背。殺人就要遭懲罰,這就是自然裁決。法官的概念也是這樣而來,法官,就是上帝在人間的代理人,秉承上帝賦予的權利,按照神的意志進行審判、裁決。」
結識法輪功
他說,他是在今年的日內瓦國際人權會上結識的法輪功。「有人跟我談起法輪功,我便問,『我需要的是證據。你們說的迫害,有文獻記錄嗎?』於是,我看到了大量的圖片、文字記錄,DVD...我們進行了大量的討論。」他說, 「我明白到,這是一場迫害,它涉及到非法殺人,非法失蹤,強迫失學,失業......這些都是基本人權的問題。強迫人綴學,它侵犯的是人的教育權,強迫人放棄信仰,它侵犯的是人的公民權。自由集會,自由信仰,這些都是公民權。
「於是我相信,法輪功這裡需要我更多的介入。
「當然與此同時,中國政府的說法也傳到我耳裡,「鎮壓法輪功是為了保護人民,因為法輪功強迫人自殺。」諸如此類。但這些在我來看都沒有任何份量。我對法輪功學員 「講清真相」的說法非常認同。我相信真相,我相信人們需要真相,我更相信真相才是最有力量的。知道了真相的人們,自會知道如何做。而我,我承諾將為傳播真相儘自己的一些力。」
於是,他協助法輪功學員在日內瓦召開新聞發布會,並和學員一起去見非洲各國大使,他發現非洲大使一邊看真相光碟,一邊不停的抹眼淚。這是他以前沒有看到過的。離開日內瓦的時候,他想帶回國的東西很多,包括2-3套西服,鞋子,還有大法真相資料,拿不下。怎麼辦呢?
他知道他的國家暫時還沒有法輪功。他認為讓他國家的人民知道法輪功真相才是最重要的,也是最珍貴的。於是他選擇了帶真相資料回去。而且提了2大摞。資料被送進許多圖書館,大學圖書館,政府辦公室,高等法院......
「我感到這樣做非常重要,我相信這樣的迫害可能發生在任何一個人身上。反迫害,反非法殺人,反對剝奪民眾的公民、政治權力......這是我,作為一個人權律師的所有學習和培訓的內容和目標,而我的角色,就是一個人權的護衛著。」
而他的衣服鞋子,至今還在日內瓦他的國家大使館的辦公室裡躺著。
對法輪功學員的印象
他說,在日內瓦人權會議之前,他從來沒有正娼喲ス(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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