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標誌: 配偶子女在國外

中國貪官貪來的資產,除了部分供其包二奶、吃喝玩樂享受外,很大的另一部分,就是供配偶子女在國外消費,並把偷運到國外的資產,再「回國投資」,成為出口轉內「消」的合法財產。

《瞭望東方週刊》近日刊文「中國官員配偶子女的國外生活費從何而來? 」對眾多貪官配偶子女在國外的現象提出質疑。

該文認為,近年來查處的一系列腐敗案件表明,腐敗手段和方式已變得更加狡猾。一些腐敗分子已經基本完成原始積累,出現了某些「既得利益集團」。很多地方出現了「送配偶、子女出國,親屬海外定居--把腐敗贓款轉移出境--自己外逃」的新情況。

該文稱,貪官的配偶及子女早已通過留學、培訓、出訪、旅行、投資等「合法」方式,先期出國「蹲點」,為腐敗贓款轉移出境作好了準備。於是,貪官們的髒款便可以倒入國外親屬的賬下,然後溜之大吉。這就是髒錢由內向外的「洗白」過程。

貪官們還可以將國外的髒線再劃回國內。他們的親屬往往會披上一件回鄉投資的「美麗」外衣,頂著「海歸」、「海商」的迷人光環高調回國。髒錢就是這樣一步步被洗白。

一個清官,每年工資福利明擺在那裡,要「養」一個人在國外,且是在發達國家,不用說幾年,就是幾天,也得好幾萬元,他們的配偶、子女在國外生活的這筆費用從何而來?不用說,這裡面很容易藏污納垢。

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在追逃會上公布的數據顯示,外逃貪官4000多名,涉案金額50多億。

該文呼籲,現在除了進一步守住國門,制定更為嚴格的幹部子女出國審查制度外,更重要的是要撕開已經出國的領導幹部親屬這封「舉報信」,一查到底!

中國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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