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一場「居家常備藥新革命」記者會中,發表一項國人用藥習慣調查,顯示只有兩成八的民眾會將從醫院診所領回的藥全部吃完,其他的人則會將藥品放在醫藥箱中直到過期而不自覺。此外,還有六成八的臺灣民眾曾有買一罐藥卻吃不完,而過期的困擾。
「藥物和食品一樣也有一定的保存期限」永信藥品黃灑雅藥師表示,一般來說,藥品依種類不同,保存期限可能兩至五年不等,民眾可參考包裝盒上標示。建議民眾在保存藥品時,盡量連同包裝盒以及說明書一起放;若為攜帶方便,將小包裝取出,也應該在上面注記使用日期及注意事項。至於醫院拿回來的藥,在醫師建議服用的時間過後,建議將其丟棄,別留著下次用、或給他人用!
不少民眾有將藥品放在冰箱冰的習慣。對此,黃灑雅說,除非特殊指示,一般並不需要將藥品冰在冰箱裡面。有民眾將整罐胃乳長期冰在冰箱,造成沉澱、結塊,使用前若沒有確實搖勻,可能反而影響喝下的成分比例。還有民眾常常將一些感冒糖漿長期冰在冰箱中,如果造成糖分析出,可能也會造成喝起來更苦的情況。而目前一些一排排的鋁箔小包裝,並無法絕對防潮,冰在冰箱中,容易造成藥物受潮而變質。
如何判斷藥物變質呢?除了參考保存期限之外,如果藥物上有斑點、變味等,錠劑有裂痕、碎片、粉末化或變色,膠囊有軟化沾黏,或者已經凍結的藥品,都應該丟棄。建議民眾將多餘的藥品隨馬桶沖掉,不要隨手丟棄,以免幼童誤拾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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