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斐遜不願連任的原因

托馬斯·傑斐遜是美國第三任總統,與華盛頓、富蘭克林一起,被稱為美國的「開國三傑」。

1809年,當托馬斯·傑斐遜兩屆總統任期結束時,美國16個州中的10個州的議會迫切要求他第三次連任總統(當時美國法律尚未明確總統任期不得超兩屆),但他權衡再三,還是拒絕連任。這除了對國家高度負責的使命感外,還有一個鮮為人知的原因,那就是貧困。在白宮任職時間越長,各種應酬越多,開銷也就越大,他真的有點害怕了。

任總統第一年,托馬斯·傑斐遜就自掏腰包32634美元,光酒水一項就花了2800美元,而薪俸只有25000美元。為了還債,他把自己最珍愛的藏書全部賣給國會圖書館,還賣掉大片的森林和土地。

總統因貧困而不願連任,似乎有點天方夜譚。但在美國是現實的。眾所周知,美國的法律對包括總統在內的公務人員的廉潔自律有嚴格的規定,除了公務活動外,所有的請客應酬都得自己掏腰包,如有違規揩公家的「油水」,輕者遭受輿論遣責,重者可能丟掉寶座。

記得一位思想家曾這樣說過:如果一個國家的官員把權力當成了樂趣,那這個國家離滅亡就為期不遠了;如果把權力當成了責任,那麼這個民族一定會實現中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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