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畹町:答晨海「論任畹町和方覺之爭」 ——比較「民主派的綱領意見」和「中國人權宣言」、比較方覺和彭明的「陷害」

晨海在「論任畹町和方覺之爭」中詞情懇切,還證明了「批評」「爭吵」就是「民主政治」的一種表現。

4月,臺灣大選兩大營壘的激烈「爭吵」、互罵,難道不是「民主政治」嗎!當然,其中的污蔑、誹謗,是「亞洲民主政治」特有的,應該力避的。

民運的「民主政治」訓練差得遠呢!

晨海搞錯了一點。

任畹町並非罵方覺「覬覦新民主政治代表人物」的寶座。文章的副題標明瞭立論的前提,側重的是,評論方覺對89民運6•4「黑手」的立場和態度。進而,證明什麼人才做得民運的「代表」。

文章還要闡明的是一個「民主鬥士」應該如何對待個人的「政治資源」,一個胸懷民主大志的人應該如何尊重民運的光榮歷史、精神財富。即便方覺是「政治犯」,又能怎麼樣?

方覺以「未決犯」和「經濟罪」的「政治流亡」在美中「人權」對話史上是開先例的。

如果,「經濟犯」能夠「政治庇護」,那麼,方覺第一次被判「經濟罪」4年,就可以直送美國。但是,事實上,沒有。因為,政治庇護規定不允許這樣做!即使對方覺的「經濟罪」是100%的誣陷。

那麼,為什麼3個月後,國際規則被打破?允許一個前「經濟犯」的「未決犯」跨越庇護規定,完成了「政治庇護」的外交過程呢?難道美國人沒有經過任何法律和可靠過程,會認為對方覺的「經濟罪」是誣陷呢?

這個秘密如果不說穿,不但使方覺繼續陷入自設的誤區,而且,會有更多的非「政治避難」,演義出新的「雄心壯志」。

(一)

顯然,非政治罪,已經是打擊民運的特定模式。

對劉水,對韓立法和姚振祥等「嫖娼、盜竊勞教」的「陷害」,都沒有如方覺案的「出國」和「政治庇護」的問題。因此,認定這種「誣陷」,要簡單得多。

方覺案的奇蹟,首先面對的是,為什麼在中美人權對話史上,違背了國際通行的「政治庇護」規則,造就了「經濟犯」「未決犯」的「雙重」「政治庇護」案。這個現象本身就值得追究和討論。

前文已經證明,導致這個荒唐結局的秘密是方覺以「民主派的綱領意見」為資本,在民主理想的熱烈衝動下,充分利用了「綱領意見」「有名」但是「無罪」的悖論,迫使中美兩方都深陷這一泥潭而難以自拔,推演了美中雙雙違背慣例。

方覺出國「搞民主」並不重要。重要是,其「出國」所設計的心機必然喪失其應有的「道德資源」。

方覺「經濟犯」的既往歷史,並不妨礙一切「非政治犯」貢獻於民主事業。何況,方覺的「出道」是「民主派綱領意見」的政治性文件。

方覺現象集中在「綱領意見」有沒有罪?中共是否「不敢」對「綱領意見」「判罪」?對方覺的「經濟罪」判決是否有如劉水、韓立法和姚振祥那樣簡單的「誣陷」?

後面,還要比較方覺的「經濟罪」判決和彭明「嫖娼收容」。

方覺第一次坐牢,美中兩國沒有把他接出國,這命中注定了,他必須為自己出國的設計付出「經濟犯」「未決犯」的必要代價。

如果說,當局以「經濟犯」陷害方覺,不如說是方覺迫使當局造成的。他自己不能不負責任。

因為,當局對「綱領意見」「無罪」的認定與方覺要求「政治庇護」的設計形成尖銳衝突!

「綱領意見」的最高綱領是「構筑憲政基礎、開展多黨政治、民選行政首長、軍隊國家所有、司法充分獨立的現代國家的根本制度」。

請看,當局對這種「最高」言論何以判罪!?中共黨員是不可能提出這個主張的。因為中共黨內不存在「民主派」。

準確地說,是方覺首先以「綱領意見」為本錢,意圖套取「政治犯」和「政治流亡」的身份,結果,迫使當局最後選擇了以「經濟罪」了結這宗並非「政治罪」的案件。換位思維一下,不然,當局怎麼收場?

美國人的得意傑作是,它違背了通行的「庇護民運」慣例,破例從監獄撈起一個有政治聲譽的「未決犯」「經濟犯」。

共產黨至今未必意識到,在美國的壓力面前,它被迫從監獄窩囊地破例被迫放走了一個「未決犯」「經濟犯」的「雙料」,不止是「啞巴吃黃連」,而且,有失「國家尊嚴」。

因為,這不是嚴格意義貨真價實的「政治迫害」「政治流亡」。

反正,中國大使館在南斯拉夫被人家不明不白地炸了;中國空軍在南海被人家撞掉了;21世紀的共產黨,也不怕丟臉了。

但是,美國人和中共不知道,他們的「熱情」和「順水推舟」,給方覺帶來了「民主新代表人物」「理想」與「生活」的矛盾和尷尬。

因為,民運的「代表人物」不僅是民運內部激烈爭奪和反爭奪的重大場所和內容,而且,是「反民運戰略」危害的永恆主題。

有敢於得罪於方覺者,就在於「民運道統」極其「代表人物」的嚴重意義。

無論方覺理解或不理解,意識或不意識,這是他從「綱領意見」到「經濟犯」到「未決犯」到「政治流亡」到「方覺自傳」的命運所注定的。

在民運領域,什麼是「政治迫害」「政治流亡」?受到中共政治罪名的刑事或行政(勞教:罪行輕微的反革命分子和反社會主義的反動分子。)處罰,是「政治迫害」「政治流亡」。

什麼是「民主英雄」?受到中共「政治迫害」的「自由民主派」(含「反叛共產黨人」)是「民主英雄」。

「六四」15年祭,使我們已經看到,對89「民主運動」並非簡單學潮的定位和謳歌已經不可逆轉,已經取得共識,已經深入人心。

弘揚89「民主運動」的真義,論證「全民參與」的史實,揭示「流血」革命的內質,駁斥一切荒誕不經,已經不是「舌戰群倫」的「孤獨」捍衛,而是民運的「群起而拱衛」。

(二)

98-99當年,幾十個「民主黨人」判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共產黨毫不含糊,憑什麼對「綱領意見」「網開一面」「含糊不已」!有什麼「不敢」判的呢?!

不錯,「綱領意見」不滿江澤民主導中國政治。只要江小指頭一動,「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就夠誰喝一壺的。但是,連續幾年指名惡罵江澤民的劉曉波、鄭貽春以至今年的呂加平,至今,哪個問罪了!

根據共產黨的獨裁本性,沒有疑問的是,當局對「有政治影響」的「民主派的綱領意見」,曾經做過「有罪」的推定。此中,沒有秘密可言!不需要「內部消息」給予支持。

然而,前期的內部評估與最終的判決結果,到底是兩回事。這在中國的司法界,是常例,並非稀罕。最終結果是沒有打「綱領意見」「政治罪」,這是事實。

79年的「中國人權宣言」同樣享有盛名。作者曾經內定13年徒刑。最終,以4年勞教結束。對此,沒有理由把前期的「內定」過程作為案件的處罰結局。

即便在民主國家,處刑的彈性也很大。美國總統照樣對知名人士的處刑和大赦施加強有力的影響。

「綱領意見」是1997年11月15日發布的。方覺真正被抓的原因是繼續預備在98年7月25日舉辦「政改研討會」。結局表明,方覺也並非會以「政改研討會」判罪。

88-89年北京無數的「政改研討會」,以至於今天,不少有政治內容的研討會,沒有一個「判罪」!共產黨再胡來,這個底線至今很嚴格。

(三)

98年,彭明的「中發聯」同樣享譽內外。最終,當局打他「嫖娼收容」18個月。為什麼?因為,抓不到他任何「政治罪名」。

因為,嚴格或不嚴格地說,「中發聯」不是民運組織,是獨立於官方的「體制內」民間組織。只是因為彭明聯絡民運,民運聯絡「中發聯」的雙方需要,攪在一起了。

當時,作為共產黨員的彭明,「第四座豐碑」集中表明瞭彭明的「大象治國理念」和政治立場。查目錄第四編戰略對策第十一章第一節政治制度國體社會主義不變;政體基本原則為中共領導;

「中發聯」的門口貼有告示。大意是不得議論、漫罵中共領袖人物。每週一次研討會。所發表的多為經濟文件。沒有「自由、民主、人權」的字眼和綱領。甚至,主張放棄對六四的追溯,並和他人聯合「聲明」,勸阻98組黨。

彭明流亡美國沒幾天,就開始咒罵民運。他在「民主工程」裡宣布:

「民運這面旗幟已經臭了爛了,且難以修復或修復成本過高。這面旗幟已無任何感召力」。「民運已經不再是榮耀,而是一面恥辱的旗幟」!

所有人都不行了,要由他來收拾殘局,組織了「聯邦黨」和「聯邦臨時政府」,是典型的「民運道統」否定論者。

最近,彭明被緬甸軍政府遞交中國。

易改在「彭明悲劇性的角色」中寫道:他一直嘗試著共產黨所設計的體制內的奮鬥模式。等待著政治局的垂青。這種被拋棄的和愚弄的屈辱導致他走上另一個極端,成為反對運動的一員猛將。勇猛得有些變態。

(四)

對於民運來說,方覺是半路出家的後來者,是曾經有過「從政經歷」的「商場失意者」。從整個過程來看,在當局眼中,方覺不是正經搞民主的,甚至,早已發現了其「出國」的意圖。所以,才找了一個「經濟罪名」。這是當局特有的認識誤區。

但是,「綱領意見」之所以引起我的注意,是因為它與「中國人權宣言」所提出的框架即訴諸的範疇、對象和概念是基本相同的。是因為它更為系統、全面、發展、實踐化地闡明瞭「人權宣言」的諸種基本課題。

我仍然保留98年的如下立論:如果說「中國人權宣言」是一部中國社會、政治、經濟、外交、文化、公民權利的「簡約」,那麼,「民主派的綱領意見」則是20年後的「詳約」。

「綱領意見」提出了中國現代化的現實性、可行性、過渡性的全方位舉措,意義重大。

20年後的中國民主派才取得這種思想綱領上的進步與發展,十分可貴,同時,表明瞭我國社會政治生活演進的緩慢。

根據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新加坡《聯合早報》,在此,將作為「簡約」的「人權宣言」和作為「詳約」的「綱領意見」綜合對比如下:

一、「人權宣言」:同盟討論並通過了「中國人權宣言」。這是中國人民政治覺醒的新標幟,是當代真正的歷史必然性。

把個人思想寫進憲法和把接班人寫進黨章是同樣荒謬的,是違背思想言論自由原則的,也是違背物質關於「質的多樣性」這一唯物主義基本原理的,是封建(專制)性的表現。

公民要求國家繼續打開封閉的大門,讓思想衝破牢籠,讓自由吹遍天下,讓智慧的中國人民分享全人類的寶藏。根除階級偏見,取締欺騙宣傳。

「綱領意見」:人權是人類的普遍價值和基本尊嚴。

尊重思想觀畹畝嘌(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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