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週二(6月15日)對南方日報報業集團南方都市報原副主編兼總經理喻華峰貪污、行賄一案,以及南方日報報業集團原社委會委員、調研員李民英受賄一案進行二審宣判。
據中國官方新華社報導,喻華峰的判決由一審宣判的執行12年有期徒刑改為8年,被告人李民英的判決由一審宣判的11年有期徒刑改為6年。
總部設在巴黎的「無國界記者」組織發表聲明說:「案件繼續受到違法亂紀和政治壓力的破壞。」
「案件中所有的事實需要重新研究.....因為言論入罪判監6年和8年是站不住腳的以及有違中華人民和國簽訂的國際協定。」
言論闖禍?
《南方都市報》作為廣東省的官方報紙以其開放和大膽直言的特性吸引了中國大批的讀者,並且如一些評論人士所說,測試了中國官方媒體的極限。
據接近《南方都市報》的消息來源說,去年這家報紙有關大學生孫志剛在收容所裡被打死的報導以及有關SARS疫情爆發的報導,引起的各方的關注和爭議,因此也使該報成為了當局的目標。
同案另一名被告--《南方都市報》和《新京報》的總編輯程益中正等候審訊。他涉嫌利用職權夥同喻華峰貪污公款。
總部設在紐約的「保護記者協會」發表聲明說:「我們譴責這樣的判刑,並呼籲立即釋放喻華峰、李民英和程益中。」
「當局濫用刑法堵住批評的聲音,並懲罰這麼勇敢的記者以儆傚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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