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玲:為了記錄歷史的真實 (下)

從此,我像祥林嫂一樣逢人便訴說我兒子遇難的事情:在公共汽車上,在出租車上,在朋友家中,在別人來訪的時候……。終於,我找到了第一個見證人,一位光大出租汽車公司(現在這個公司已經沒有了)的劉姓司機。他一聽我是王楠的媽媽,神情很驚訝地脫口而出:那是您的兒子呀!而後他向我描述了當時發生事情:那時他正在南長街,當戒嚴部隊開著槍過來時,有一個小青年衝出去照相,但接著便中彈倒下了。當時有群眾衝上去搶救,但戒嚴部隊不准群眾衝出街口,不許接近受傷倒下的那個人。有一位老太太跪在地上求軍人,她說:「那是個孩子,求求你讓大家去救他吧!」士兵凶狠地用槍口指著她說:「他是暴徒,誰敢上前一步,我就斃了誰。」此時從南長街北口,先後開來兩輛救護車,想到長安街上救人,來到街口被戒嚴部隊擋住(出了南長街南口就是天安門前的長安街)。隨車醫生下來交涉,還是不准救護,車只好往北,原路返回。這真是令人髮指的罪惡啊。即使兩軍交戰也沒有不准救護傷員的道理,而在北京的長安街上,政府不僅動用機槍、坦克殺戮老百姓,還不准救護傷員,天理何在?人性安存?

  後來我又陸續找到兩位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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