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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起訴江澤民案大揭秘

 2004-05-17 17:3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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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江澤民案件的口頭辯論將於2004年5月27日在芝加哥美國第七巡迴法院進行。圍繞2002年10月江澤民到美國,赴布希農場「私人會晤」前夕,在首站芝加哥市訪問時發生的訴案中一些鮮為人知的事件,正引起公眾廣泛關注。下面分13個部分,揭秘在美國已持續一年零七個月的訴江案。


(一) 引子

(二) 芝加哥驚魂

(三) 向江澤民遞傳票過程

(四) 訴訟目的

(五) 可憐的魏瑞興

(六) 前任國家元首

(七) 中南海來的簽字

(八) 勇氣和信任

(九) 蘇格拉底

(十) 長安街

(十一) 地方法院的裁決

(十二) 上訴和聽證

(十三) 原則和勇氣


(一) 引子
從 2002年起,世界各國已逐漸把目光投向中國下一班的領導人。華盛頓的官員們也想瞭解胡錦濤。年初布希訪問中國時,正式邀請了胡錦濤在4月訪美。當時江澤民還是集黨、政、軍大權於一身。 出於擔心比較好面子的江澤民會不高興,布希同時邀請了江在年底對美國做私人訪問,並在他的農場吃烤肉。

在此之前,布希總統在他的克勞福得農場只接待過三位外國領導人:俄羅斯總統普京、英國首相布萊爾和沙特王儲阿卜杜拉。能來到這裡來,也算是很有面子。所以在2002年夏天,各界就風傳江澤民會到美國訪問。

江的行程一直是個機密。直到2002年10月10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章啟月才在記者例會上宣布,江澤民將於10月22日至25日訪問美國。在記者的追問下,章也沒有透露江澤民在美國的日程。10月17日,外交部才公布了江的具體日程安排,似乎是想給抗議者們一個措手不及。

早在幾個月前的一天,在來自各地的法輪功學員在開始商量如何去抗議江對法輪功的鎮壓。各種消息表明,江在去德州之前會訪問美國的另一個大城市。中國駐美的使、領館放出風來:「江要先訪問波士頓;江要來紐約;江要訪問三藩市和洛杉磯;江會去華盛頓……」來自各渠道的傳言匯總後,發現有領館的大城市只有芝加哥沒有被提及。既然江不可能同時去那麼多地方,這一定是放出的煙幕了。法輪功學員隨即提出了一個大膽的預測:江澤民會去芝加哥!

從那天起,法輪功學員和委託律師們就開始做在芝加哥「隆重歡迎」江澤民的準備了。

(二) 芝加哥驚魂

2002年10月22日早晨10點38分,江澤民所乘坐的專機在陰霧中徐徐降落。江沒有和領館組織的歡迎群眾做什麼寒暄,便直接鑽進了汽車,10點50分便出發了。車隊一出機場,機場附近發生兩著火事件,黑煙衝天,似乎預示著今天不是江的吉日。

江的車隊沿著90號公路向城裡行進。沿途每個地鐵站月台上相繼出現法輪功的抗議者,他們或者舉起橫幅,或者立掌或雙手舉過頭頂煉功,或大聲呼喊:「法輪大法好」。上午11:25分,車隊到達下榻的瑞茲卡爾頓酒店(Ritz Carlton)。在酒店正門,出現法輪功鋪天蓋地的「停止鎮壓法輪功」的標語橫幅色彩斑斕,滿眼的黃襯衫鋪天蓋地,聲勢甚是浩大。

為避免撞見正門上千的抗議人群,江澤民的車從側面運進貨物和運出廢料的出入口駛入。中國領事館安排了芝加哥地區各大學四五百人的歡迎隊伍,他們連江澤民的影兒都沒看見,似乎有些沮喪。這些人並不都是芝加哥本地的,他們中甚至有遠自路易斯安那州趕來的外地區學生。當一位揮舞著五星紅旗的學生被告知江澤民早已從賓館側門進入,並未與學生會面時,他滿臉疑惑地說,「不可能吧?」

中領館事先與芝加哥一些學校的學生會聯繫,由這些學生會根據本校情況通知「靠得住」的人參加迎江隊伍。據一位中國學生透露,領館開出的價格是:參加第一天的歡迎隊伍,得報酬35美金,如果還參加第二天早上的送行隊伍,則可得55美金。歡迎隊伍可謂裝備精良。高音喇叭反覆放愛國歌曲:「一條大河波浪翻」,「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等。後來因為聲音太大,周圍鄰居向警察抱怨後高音喇叭才變得無聲無息。

這時,一輛中國大赦的巨型箱車駛過,車上印有江澤民和葉立欽熱烈擁抱的鏡頭,還有經江澤民黑箱作業,將相當於許多個臺灣的中國領土恭手獻給俄國的示意圖。歡迎隊伍頓時鴉雀無聲,大家都在仔細看車上的內容,掂量著大家歡迎的是個什麼樣的人。這時,人群中有幾個人開始小聲嚷嚷:「快走!走開!」似乎是想讓大家跟著起鬨,但沒有什麼人回應。

許多學生在見到這一箱車後,手中的小紅旗再也拿不起來了。有的拿出照相機,拍下了寫在巨型箱車上的圖片。有中國人表示,這是中國歷代領導人及真正的中國人都拒不接受的不平等條約。後來,有學生曾在BBS上表示,當他們知道這一賣國事實後,心在流血。雖然2002年感恩節前,學生們拿到了中領館發放的作為參加歡迎隊伍的報酬,美金35元。但有學生表示再也不會來歡迎他了。

對面安靜下來後,法輪功這邊有一個西方人用中文通過小型擴音器唱起了《為你而來》:

跨越千山萬水,
我一次又一次為你而來,
可貴的中國人哪,
你可曾聽見全世界都說:
「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好」
切莫錯過這萬古機緣。

歌中講了一個故事,36個西人到天安門廣場打坐,就為說一句「法輪大法好」。對面歡迎隊伍中有人覺得很新奇,說道:「法輪功這麼多人那,還有好多老外!」

江在晚上宴請了芝加哥商界人士併發表了短暫講話。江看起來很虛弱,上一個小台階都很費力。講話完後,芝加哥的副總領事瀋偉濂攙扶他下了講臺(見圖)。芝加哥市長戴利以身體不適為理由,沒有參加晚宴,也沒有與江澤民正式會晤。

當晚,其他歡迎和抗議的隊伍漸漸散去。入夜了,法輪功學員在酒店前通宵靜坐請願,他們祥和狀態感動了當地的警察。警長表示與法輪功學員們合作感到十分高興,並且非常放心。最後警察只留了一輛警車在酒店門口。法輪功學員們就這樣靜靜的在瑞茲卡爾頓酒店前的便道和綠地上坐著,一直守候至天亮。

10月23日早上,為了避開請願人群,江又從酒店的側門離開。但當他的車子剛開出來,迎面就看到法輪功的旗海,他們近距離對江的車隊高喊「法輪大法好!」 當江澤民的車子行駛在高速公路上時,每隔幾分鐘,就會出現一面法輪功的旗子。

(三)遞傳票過程

10 月22日給江澤民送傳票的法庭證詞讀起來很像偵探小說。當天,同屬一家公司的3位專業遞傳票人和4位法輪功學員攜手完成了這一任務。他們有多年的專業遞傳票經驗,同時又是私家偵探。另外4位法輪功學員都是小夥子,三個白人和一個中國人。在當天,7個送狀人和泰瑞瑪什律師在私家偵探公司討論了近一個小時。

2002年10月21日,伊州法庭簽發法庭命令,如果傳票直接送給江本人很危險或不可能,在江在芝加哥逗留期間,傳票送達負責江保安工作的中美保安人員即可。

下午1時許,送狀人分幾撥進入瑞茲酒店。中國小夥子和私家偵探鮑勃先生一組從前門進大廳,江的中國保安走上前來將他們攔住。聽到鮑勃說有法庭命令送傳票。中國保安做手勢叫來了負責保安的美國秘密警察。

這個秘密警察一上來就問:「我猜一下,你是不是費特爾?」 另外一個遞傳票人費特爾先生在江到達的前一天向秘密警察通報了江到達後要送訴狀的意願。鮑勃說:「差不多少,我是他的搭檔。」。鮑勃繼續想解釋遞傳票細節時,這位秘密警察就走開了。另一位秘密警察過來叫鮑勃離開。聽到鮑勃說有法庭命令送狀子,他叫酒店的保安來看這些檔案。酒店保安不肯看,說不能替江接受法律文件,也不能把文件留在酒店大廳。

從後門進來的另一組遞傳票人也碰倒同樣情況,保安不肯接訴狀。等在酒店外的馬什律師告訴大家,再回到酒店告訴保安法庭命令允許他們把法律文件留給保安。

鮑勃先生20分鐘後又回到了酒店,要求和美國的秘密警察談。秘密警察馬上就表示不收文件。並做手勢,後面上來兩個中國保安,在鮑勃身邊一邊站了一個。秘密警察站在鮑勃面前說:「如果你留下這些文件,我就把這算做是恐怖份子行為,你會被抓起來!」隨後,兩個中國保安竟一人拽著鮑勃的一隻骼臂把他架往門口。這時秘密警察告訴鮑勃可以把文件放在酒店門口的檯子上。鮑勃告訴他們訴狀按法庭的要求已送達,並把裝有法庭法令和傳票的信封放在檯子上。

鮑勃先生在下午4點左右把訴狀交給了在酒店外面執勤的18區警察局局長格瑞芬。根據法令,格瑞芬局長是可以做替代江和610辦公室接受訴狀的保安之一。格瑞芬接受了法律文件和並明白他應履行的義務。同時,鮑勃的同事費特爾到18區警察局希望把文件交給局長,因為局長不在,局長的助手留下了文件。

在江澤民回到北京之後,律師多次把法律訴狀掛號寄往中南海。此是後話。

(四) 訴訟目的

法輪功為什麼要起訴江澤民的呢?原告律師是這樣回答記者問的:

記者:「本案件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
律師:「本案件旨在制止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鎮壓。通過美國的司法系統提醒世界一樁群體滅絕的罪行正在中國發生,同時鼓勵更多的人也通過非司法渠道來幫助制止這場迫害。 」

記者:「誰是原告?誰是被告? 」
律師:「這個案件的被告是中國現任主席江及『610辦公室』。『610辦公室』類似蓋世太保的機構,是由江創建特別用來迫害及酷刑折磨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原告是所有住在中國、曾經住在中國、或曾經去過中國,因信仰真善忍在江及『610辦公室』的手中受過非人折磨的人。原告還包括那些因修煉法輪功被列入黑名單的人。這是一個團體訴訟案(CLASS ACTION),我們有一些受害者個人代表的證詞。 」

記者:「你向法庭遞交訴狀後發生了什麼? 」
律師:「這個起訴狀在2002年10月18日遞交法庭,在江10月22日來芝加哥訪問時向他遞交了傳票。那以後江及中國政府公開否認這個案子的存在,可是國際媒體對這個案子早有許多報導。 」

記者:「這個案子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
律師:「這個案子主要依據兩個條例。異域侵權索取法案(ALIEN TORT CLAIM ACT)及酷刑受害者保護法案(TORTURE VICTIMS PROTECTION ACT)。這兩個法案是美國法案,用以保護在美國及其他地區受到人權侵犯的人。只要某種人權侵犯嚴重到依照美國國家法律可構成酷刑、群體滅絕、危害人類、隨意拘留等罪都列為此條例管轄之內。還有一項群體滅絕罪的法案也被此案引用,它屬於自動生效類型,也就是說可以在本訴訟案中用為法律依據。這項法案指明國家元首如果觸犯危害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他將不享有豁免權。」

什麼是「群體滅絕」?群體滅絕罪(genocide)是有組織地對一群人的滅殺(並不僅限於種族),目的是滅除這一個群體。按慣例迫害者是國家機構。在國際刑事法中,滅絕種族罪是這麼定義的:「滅絕種族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種行為:

一、殺害該團體的成員。二、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三、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四、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的生育。五、強迫轉移該團體的兒童至另一團體」。

江對法輪功群體的迫害很符合前三條。

(五) 可憐的魏瑞興

駐芝加哥中領館的總領事魏瑞興可是老資格了。中國駐美大使大使楊潔篪從資歷上講是魏瑞興的師弟。魏瑞興當然不甘於只當個領事,所以在美中地區上下活動,上任幾年後還真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後。魏瑞興在政界並沒有什麼後臺,所以經常有人背後告他的狀。這兩年華人社區有人傳他有男女關係問題,他還回國「修養」了三個月。這期間,他的手下沉偉濂覺得可有機會施展了,以「代總領事」的身份四處活動。魏知道,要想再往上爬就得取得江的歡心,一定要江看到他的能力。鎮壓法輪功一開始,魏就到伊州首府春城發表了攻擊法輪功的言論。之後,領館還搞了幾次文革式的批判會。

據消息透露,魏瑞興在2002年力邀江澤民去德州之前在芝加哥逗留。他的理由是這裡的政治環境很好,反獨促統的聲勢浩大,而法輪功已不成氣候。可是江一到芝加哥就吃了一悶棍,本來安排的外出活動也取消了,在飯店呆了一個晚上。出來進去滿眼看到的都是法輪功的人和標語,還被告上法庭。

江澤民10月底回到中國,11月4日魏瑞興即被免去領事職位,調回國去了。看來他的政治生涯也到此為止了。

(六) 前任國家元首

2003年1月13日北伊利諾聯邦法庭舉行了控告江澤民案件的第一次會談,律師和法官擬定了案件進展的下一步日程。原告律師要求兩個月的時間來準備法律材料,法官同意了。在這期間,由於律師的父親不幸去世,她要求法庭再給與一個月的時間準備,法官又同意了。

2003 年4月14日下午芝加哥當地時間兩點多,代表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及『610辦公室』的原告律師泰瑞瑪什博士來到位於芝加哥市中心的美國伊利諾州北區聯邦法院,遞交了對江及「610辦公室」起訴的法律證據,順利地完成了這一步司法程式。由於江澤民在2003年3月15日卸下了國家主席的職位。這樣,在正式材料遞交的時候,江澤民已經是個「前任國家元首」了。

(七) 中南海的簽字

訴江案是個民事案。除了江在芝加哥當天遞交的訴狀外,律師還多次將狀子用掛號信的方式直接寄給江澤民。

2002 年12月13日,一份由法庭書記員簽發的中英文安排開庭時間的通知書,一封解釋該通知書的中英文信函,以及訴狀、傳票和准許原告用替代送達方式向被告送達法律檔的法庭令的副本,通過聯邦特快專遞,送交被告江在中國北京中南海的官方辦公室。訴狀最初是外交部接到的。可是這封特快專遞太特殊,外交部既不能說 「查無此人、退回原處」,又不能隨便簽收。後來他們把信直接交給了中南海的「江辦」。「江辦」倒是痛快,黃(T. Huang) 大筆一揮就簽了字。這件事至今還在中共高層被當作笑話流傳。

(八) 勇氣和信任

法輪功作為群眾性的修煉活動,面對在大陸鋪天蓋地的鎮壓所表現出來的頑強勇氣令社會各界震驚。許多國家和團體對法輪功從不瞭解到瞭解,到同情,到公開支持。江澤民掌控了全部國家機器,但鎮壓卻越來越力不從心。

江的人很早就給美國施壓,要求在江來訪是一定要把抗議者,特別是法輪功拒於視線之外。在德國,在冰島他們就是這麼干的,引起了民眾強烈反彈。美國政府的回答也很乾脆:「Welcome to America!」意思是說:「你到了美國,就得按我們美國規矩辦。」芝加哥當地警察說:「美國憲法規定,所有抗議者一定要安排在被看到,被聽到的範圍之內。你們(法輪功)的權力一定會得到保證。」

在江來美的前幾天,美國聯邦調查部門內部開始緊張起來,因為從中國來的消息說,法輪功這次會對江澤民採取一系列暴力行動,其中包括暗殺。法輪功學員開始大面積的向各政府部門解釋法輪功的一貫宗旨:「法輪功永遠都是非暴力的。殺生是嚴格被禁止的。法輪功去抗議的原因很簡單,就是呼籲停止迫害,要求法輪功的信仰自由得到尊重。」

事實也表明法輪功說話算數。在2002年10月22日和23日兩天,江的車隊多次經過法輪功學員面前,有時距離只有幾米。他們都是展開橫幅,或者喊:「法輪大法好」。每次抗議活動,警察對法輪功都是最放心的。

在江抵達芝加哥前夕,芝加哥第四行政區區長布理克溫科於十月份的市政議會上提出一項支持法輪功的決議案,並且獲得第二十六行政區區長兼人際關係委員會主席奧卡索、第五行政區區長海爾斯頓、第十行政區區長波普、第十一行政區區長巴爾索、第二十五行政區(中國城所在區)區長蘇裡士及第三十二行政區區長馬特拉克聯名提議。2002年10月31日芝加哥市議會人際關係委員會舉行了聽證會,結果決議獲得全體通過並擬提交市政府議會。

決議案強烈譴責了由江一手發動的對法輪功群眾的殘酷迫害和犯罪,並且要求美國政府調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其外交官對修煉法輪功的美國公民和居民以及支持法輪功的美國官員進行騷擾的非法行為,訴諸於法律乃至驅逐其出境。2002年11月6日上午十時,芝加哥市長戴利及全體市議員彙集在芝城市政府議會大廳開會,這項決議案在大會上宣讀後獲得無異議全體通過。

屆此,這項與江訪美同期進行的決議案,為江的芝加哥之行劃上了一個後效深遠的句號。

但是,另一場較量才剛剛開始……

在 2003年夏天的一天,一位老年人正在芝加哥中領館前打坐。有一輛計程車在老人面前停住,車內下來一個人,把一封信放在老人前方就走了。老人看不懂英語,晚上,懂英語的朋友才發現這是一封由中國駐芝加哥新任總領事徐盡忠親筆簽名寫給伊州議員的信。信中要求議員們不要支持在芝加哥審理的訴江案。當地議員很同情法輪功在中國的遭遇,而且知道每天在領館門口煉功。這樣,寫給議員的信就這樣被轉交到這裡來了。

2003年6月10日,38位美國國會議員以「法庭之友」的名義,向法庭遞交了支持訴江案審理的辯論書,針對國務院司法部向法庭提出的終止該訴訟案的提議,表達了不同的看法。對於被告江澤民是否能享有「元首豁免」免於被起訴。美國議員「法庭之友」強調,《外國元首豁免法》確立的基本原則是這類訴求不應再通過因迫於強大政治壓力而採取的外交途徑來解決,而是基於法律標準由法庭來解決。

此案件給中南海帶來巨大震動。中共利用外交途徑向美國和其他國家透露「江願意付一切代價阻止此案成立」,要求美國動用「元首豁免」條款中止此案。一些國家政府機構官員透露,中國外交官員轉達表達北京對江在美國起訴案的意見時「非常緊張」,生怕出錯,竟是掏出公文逐字逐句念出北京的「態度」。據一位中國大使館的官員私下透露,國際有關起訴江的報導和法庭開庭的資料,大使館被要求立即報送北京,中共政治局常委們需要馬上閱讀。

(九) 蘇格拉底

訴江案的律師泰瑞瑪什擁有多個學位。她在攻讀文學博士時的題目是古希臘著名哲學家蘇格拉底的研究。泰瑞會講多種語言,她當時研究所用的語言是希臘語和拉丁語。她甚至還學過梵語(古印度語)。

泰瑞熱衷於對蘇格拉底的研究,是因為她深深的被蘇格拉底的智慧所吸引。在古希臘,所謂「好人(agathos)」 就是社會地位高的人。擊敗最多敵人的人是最好的人。「道德」的概念與獲得權力的概念是相互混淆的,誰最有權誰即是最好的人。希臘人無法培養、發展善良的道德理念,因為這些都被視為弱者或婦女才擁有的品德。蘇格拉底畢生的貢獻是教導人們「道德」與名譽、社會地位、財富和統治能力的區別。蘇格拉底的教導中說:人是有其本性的,是有神的特性的,他才是真正的自己。如果我們遵循真正的自己,我們就會變好。

在學術界,蘇格拉底被認為是道德和哲學的奠基人。他的道德概念不是地位、等級、財富、名譽,而是通過「認識自己來達到道德的提升(即找自己的不足),並找回自己的本性」。他的教導是通過問答形式來實現的,後人稱之為「蘇格拉底模式」。蘇格拉底很窮,長相奇特,沒有華麗的衣著,但有著超人的智慧。

雅典上流社會對他開始懼怕和妒忌。蘇格拉底最後正式被定罪為「宣揚異端邪說毒害雅典青少年,並宣傳有別於雅典崇拜的神之外的神靈」。他後來被判有罪並強迫飲毒藥自盡。在與他的學生柏拉圖的對話《我的自我辯護》中,蘇格拉底回應了對他的所有指控。

當泰瑞讀到李洪志先生的《我的一點感想》時,她禁不住淚如泉湧:天哪!這兩篇文章簡直像是出自一人之手,太相似了。為什麼歷史會如此的自我重複?為什麼人們總不接受歷史的教訓?

以下是《我的自我辯護》中的部分段落:「假如你放我走,但代價是要我放棄我的哲學思想,我的回應是:雅典人啊,我非常愛你們,但我服從上帝而不是你們。如果我還有一口氣,我不會放棄我的哲學,不會停止我做的事情 ,就是告訴人們真理。」

蘇格拉底告訴法庭所謂他的「罪行」是什麼:「我的朋友啊,你們是雅典城公民。這個城市以智慧和心靈的力量著稱。你們這樣關注你們的金錢、名譽、和地位,但你們卻對智慧、真理和完善你們的靈魂漠不關心,你們不覺得羞愧嗎?」「不管你們是否釋放我,我都不會改變我的生活準則,哪怕我去死多少回。」

(十) 北京長安街

泰瑞畢業後到了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教書。主要是教比較文學和經典文學。她的課程是蘇格拉底、聖 ? 奧古絲蒂、荷馬(史詩作者)、和古希臘婦女。她的住地離海邊只有兩分鐘路,生活舒適、悠閑。

不知為什麼,泰瑞總覺得不能安於舒適的現狀。她開始攻讀讀法律和政治,在徘徊了幾年之後,她傾向於選擇法律。到底是繼續做教授還是做法學院學生?她還是沒有下決心。

1989年6月4日,她看到長安街上年輕的學生被坦克碾過,被士兵射殺。她哭呀哭呀哭:當學生被殺害時當老師還有什麼用?她要想辦法幫助、保護這些無辜的人。那一天,她做了決定。這樣,泰瑞接受了法學院的錄取通知書,開始了她新的人生旅程。

(十一) 芝加哥地方法院的裁決

芝加哥聯邦法院法官於9月12日,程式上駁回原告的部分指控,認為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享有元首豁免權。但是也肯定了原告的部分論點。

針對地方法庭的結論,控方律師泰瑞瑪什女士以及法輪功學員代表於9月15日在華盛頓國家記者俱樂部召開新聞發布,稱他們會繼續補充起訴理由,並決定上訴。

瑪什女士說,「非常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在他的判決中,沒有任何字樣提到反對群體滅絕公約,該公約規定實施群體滅絕者不得享有元首豁免權。判決中也沒有提到反對酷刑的公約,據審理智利皮諾切的法官的判例,實施酷刑者也不得豁免。」

瑪什女士表示,該案只是剛剛開始。她說當年皮諾切一案也是在上訴庭最終勝訴的。本案繼續進行還有很多選擇,包括上訴。 美國司法程式包括三級法庭,在地方法院被判後,可到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最後可以打到最高法院。

有意思的是,中國媒體一直封鎖起訴江澤民案消息。但在2003年9月14日突然在網上放了一條消息:「外交部就美法院撤銷針對中國領導人的誣告案答問」。外交部發言人孔泉沒頭沒腦的答問,反而激起了國內讀者的興趣。以下是《搜狐網》網友對中國官方語焉不詳的報導的留言摘選:

什麼時候起訴的?起訴內容是什麼?當時為何沒有報導過?沒有前因沒有過程,最後描述結局,這樣的文章上學的時候老師一定要打叉的,考大學的時候老師一定給判零分。

為什麼沒有具體報導澄清「誣告」呢?如此粗略的新聞想說明什麼?掩蓋什麼??

不如不說。不敢說還是不好意思說

為什麼不報前因後果,中國怎麼了?

毫無內容的新聞,這也叫文章。

美國撤銷了,就是誣告嗎????

馬克思主義新聞原來就是這樣的!!!!

那麼美國的其他州法院撤銷了沒有?北美的加拿大、歐洲的法國等14國是否也撤銷了?我不願聽反動新聞,請問能否告訴我們?告的誰?告他什麼?

什麼回事啊?告誰?誰告?事由?這個法院撤銷了還有沒有別的法院受理了?

怎麼沒有美國人在中國誣告美國總統的?

……
由於網路對關鍵字的過濾,許多發帖子的朋友想盡辦法繞過封鎖。大家看看能否讀懂這個帖子:是水工--澤**民被告了!罪名是種類滅絕!水去*車侖工力已經上訴了!戲還沒完呢!等著看好戲吧! 還有羅KKK干!也被告了!在北歐四國!罪名也是鎮壓、殺害「水去車侖工力」!

(十二) 上訴和聽證

美國政治結構是三權分立,行政部門(總統,國務院,司法部,駐外機構等),立法部門(參眾兩院),和法律部門互相制約,共同分享權力。北伊州聯邦法庭屬於地方法庭,如果任何一方對地方法院判決不服,可上訴到中級法院,即第七巡迴法庭,如再有爭議,還有機會上訴到最高法庭。現在我們回顧一下整個訴訟的時間順序:

2002年10月18日,美國聯邦法院北伊州地方法院,法輪功學員原告 A-F 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對江澤民提交了法律訴訟 (編號 02 C 7530)。

2002年10月22日,原告遞送了法律訴訟傳票。在以後幾個月中,原告多次將法律訴訟檔掛號寄往中南海。江澤民辦公室多次簽收法律信件。

2003年6月10日,38位美國國會議員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法庭遞交了支持訴江案審理的辯論書,強調《外國元首豁免法》確立的基本原則是這類訴求不應再通過因迫於強大政治壓力而採取的外交途徑來解決,而是基於法律標準由法庭來解決。

2003年9月12日,北伊州地方法院以國家元首豁免權為由,程序上駁回原告起訴(當時江已經不再是國家元首)。

2004 年1月20日,原告依法將本案上訴材料正式提交到美國第七巡迴法院。1月19日,原告到了第七巡迴法庭的上訴法庭。在他們的上訴中說,如果我們提供的內容被證實,被告即違反了國界法的根本準則,同時違反了被廣為接受的Jus Cogens(拉丁語,正義至上)準則,包括犯有酷刑和群體滅絕罪。這些準則不是建立在國內或國際外交政策上的,而是人類法律、道德、和公眾秩序的基礎。

另外,美國簽署的兩項協約(即群體滅絕和酷刑協約)再一次表明群體滅絕和酷刑是犯罪並應受到懲罰。再者,豁免不是永遠免於法律懲罰,就是說,如果有國家元首在任期間犯下了群體滅絕和酷刑,一旦他離開職位,他對他在職期間所犯有的這類個人的、非官方的、和非政府職能的行為負有一切責任。所以,即便他期間可能暫時擁有某種保護。對於已經在2003年3月15日離開職位的江澤民,他不再享受任何保護了。

2004年3月5日,美國行政部門以法庭之友的身份提交了回覆原告1月19日上訴的文件,對豁免權和傳票等問題做出了爭議。

2004年3月19日,原告提交了對上述材料的回應材料。除了1月20日提交的理由之外,材料中增加了對訴江案程式合法性的提要。

就是說,對江的訴訟過程完全符合緊急事件法官Hibbler簽署的法令。文中舉例說,美國最高法院多次容許對美國總統在任期間被起訴(比如克林頓)。江澤民沒有比美國總統更高的特權,更不能□駕於法律之上。

現在雙方材料收集完畢。口頭辯論將在2004年5月27日在芝加哥進行。

(十三) 原則和勇氣

法律條文浩如煙海,在法律界,每個律師也只能熟練掌握很小一部分的法律知識。往往人們鑽進去後,就容易忘記制定法律的初衷。其實法律的基本準則就是 Truth(真實), Fairness(公平), Justice(公正)。也就是說,好人應得到保護,壞人應受到懲罰。應該說,訴訟案是建立在正義和道德的基點上的。人有權力擺脫奴役、酷刑、任意逮捕關押、和群體滅絕。這些準則早已為國際社會所接受。

由於近年來中國經濟的發展,世界上很多國家同中國作生意。江澤民從此有了一個可以隨時利用的籌碼。司法公正的天平能否不傾斜,成了一個各國所關注和關心的焦點。

最近,美國的一些地方法庭對類似案件都做出的有利於法輪功的判決。

法輪大法資訊中心2003年6月20日報導,美國三藩市法官愛德華.陳拒絕給予前北京市長、現任北京市黨委書記劉淇和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豁免權。通過作出這個決定,他肯定了現任官員無論其職位大小如果犯下反人類罪仍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的原則。在陳法官提交給法庭的報告中,這兩名中國官員都因監督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而被確認有罪。

華盛頓地區法輪功發言人聶森說,「我們瞭解法官以及美國行政部門所面對的各種壓力,也知道他的苦衷。但是在這裡我們想說的是,對江澤民的起訴,最重要的目的,是要促使中國停止對法輪功的鎮壓,停止中國對人權和信仰自由的迫害。」同時,他表示「我們不會放棄法律手段,今天不成功,我們會在明天嘗試,明天不成功,我們會在後天嘗試,直至正義最終獲得伸張。」

信仰自由是美國的立國之本,美國的第一批移民正是為了避免宗教迫害而登上這塊自由的土地。傑佛遜、阿達姆斯、麥笛遜、福蘭克林,他們每一個人在一生中都不斷強調為人類所接受的共同原則,也就是文明社會所立足的道德理念。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所表述的也都是相同的宏觀精神理念,這些理念已經成為文明社會的法律、道德、文明的基石。法輪功的訴江案實際上正是對眾多民眾信仰自由的維護,是對基本人權的維護,是對法律尊嚴的維護。

法輪功在這幾年的和平抗爭中,在道義上,在勇氣上,在尊嚴上,甚至在在法律上,都樹立了一個的典範。不管這個訴訟案最後結果如何,可以說他們已經贏得了勝利。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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