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北京時間4月14日發布的新聞公告,美國商務部最終裁決,中國彩電傾銷美國成立,並對中國彩電企業的傾銷幅度(同時也是終裁稅率)較去年11月份的初步裁決有所調整。其中,對中國最大彩電生產商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長虹)的適用稅率為24.48%,廈門華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ST廈華)4.35%。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TCL集團)為22.36%,康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康佳A)為11.36%。
美國商務部還裁定,海爾集團、青島海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電器)、蘇州飛利浦、創維集團、上廣電集團、星輝國際控股公司及其另3家全資附屬公司共9家企業的稅率為21.49%。
其它未能應訴中國企業的稅率為78.45%。
去年11月24日,美國商務部初步裁定的適用稅率為廈華31.7%; 康佳27.94%; TCL集團)31.35%;四川長虹45.87%。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表示,將進一步分析研究美國商務部關於初裁解釋的材料,考慮必要時組織企業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上訴。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在美國商務部做出終裁之後的45天之內,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對美國同類行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或實質性損害威脅作出終裁。如果該委員會隨後也認定中國出口到美國的電視機對美國的電視機生產商構成傷害,那麼中國彩電的傾銷將最終成立,美國將對中國進口彩電徵收高額反傾銷稅。
根據中國方面的統計,此次彩電傾銷案的涉案金額達16億美元。
一種進口產品在美國市場的銷售價低於該產品在本國市場或第三國市場的價格,或低於該產品的生產成本,即被美國商務部定義為傾銷。傾銷價差指產品出口價格與其國內市場價格之間的差幅,即傾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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