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人大第二次對基本法進行解釋。第一次是1999年,因為基本法規定外地的港人子女擁有香港居留權,引發大批港人子女在九七前後湧入香港以盡快取得合法身份,但是他們有的是非法入境,有的逾期居留,被執法當局遣送回去,這些人在香港打官司打贏了,因為基本法肯定了他們永久居民的身份,還有什麼非法和逾期的問題?在這個情況下,特區政府捏造將有一百多萬這類身份的港人湧入香港,與香港市民爭工作、爭吃飯,煽動民粹情緒,然後邀請北京釋法,推翻香港終審庭的判決,嚴重踐踏香港的司法獨立,並且開北京直接干預香港司法的先河。以後那些港人子女對北京的干預進行抗爭,導致出現流血事件。
今年這次是第二次釋法,表明中共所自吹自擂的基本法充滿漏洞,或者被中共發現那時「讓步」太多,既然香港已經回歸,就應該收緊以接近「一國一制」。這次釋法,主要是解釋基本法附件一與附件二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與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但是實際上,北京已經不是解釋法律而是修改法律,因為規定如果需要修改上述產生辦法的三個環節:一、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通過,二、特首批准,三、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增加到五個環節,而且增加到這三個環節的前面,那就是:一、特首提出報告要求改變,二、人大決定。
這樣,啟動權由立法會改為特首,只要特首一天不認為有改變的必要,香港民意就很難發揮作用;而即使特首同意,也還有人大常委會把關,而最後又必須由特首再度批准,再由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是為特首和人大常委會各自再把守的第二個關口。由於立法會的民選議員只佔半數,因此要取得三分之二已經非常的困難,再加北京欽定的特首掌握啟動權和審批權,還有經常是「一致通過」的人大常委會的兩次決定權,一共五個關口。看來香港市民的普選要求比登天還難。
但是在曾慶紅主管香港事務以後,更懂得運用權謀來處理事情,也就是增加「軟功」的力量,不單純是香港土共那樣只是強硬施壓:
第一,把原來二○○七年之後如需改變選舉辦法,是否包括二○○七年在內,北京認同民主派而反對土共的看法,在釋法四要點中第一個就認為應包括該年在內。問題是北京收回了政改的啟動權,還加強了決定權,就是二○○四年就可以討論政改又有什麼用?因為北京肯定說「不」。
第二,北京派官員到香港解釋溝通。以前北京完全拒絕同民主派溝通,在去年七一大遊行前,特首董建華也是抱這個拒絕往來的態度。近來中聯辦(前香港新華社)開始同民主派接觸,特別是同傾向民主派而民望特別高的大律師,在區議會選舉中他們為民主派拉了不少票。而專程南下溝通的北京官員也不避開同民主派接觸。
北京的軟功的確迷惑了一些人,包括民主派內部的個別人,親北京媒體更是借勢炒作,但是大部分香港人還是清醒的。四月十一日將有反對北京釋法的大遊行,屈時將可以看出民意如何了。
(自由亞洲電臺)(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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