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有資產流失的黑洞

由於法律規定不全,中國的行政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往往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金或資產,以福利、獎金等各種名目分給職工,這種集體私分行為是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黑洞。

據中新網1月28日引述最新一期《瞭望》週刊發表之文章報導,中國因私分行為而流失的國有資產,遠大於貪污受賄所造成的資金流失。

報導說,所謂的私分國有資產,就是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金或資產,以福利、獎金等各種名目分給職工。這種集體私分行為在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或建設專案中比較普遍,在歷年國家審計署的審計中也屢見不鮮。

私分國有資產行為是否違法?在法律上規定不甚完全,違法者往往鑽法律的漏洞,造成審計機關在查辦過程中發現犯罪取證十分困難,只有少數私分行為暴露到極端的案子才被查處。

報導中說,在眾多的案例中,為何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名被判刑的較為少見?原因有四:

一、法律規定不全,巧立名目,難以辨識和確認。
二、收買籠絡人心,導致「集體失語」。
三、「集體決策」 、「法不責眾」成為私分者的「擋箭牌」。
四、國有資產「起訴人」未到位,導致監守自盜。

報導說,中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於2003年3月成立,將充當國有資產的出資人。但國資委將採取何種形式,能否真正到位,如何約束控製出資人行為,使其真正站在國有資產的立場說話,出資人會不會也被腐蝕而淪為監守自盜的新「代表」?這些仍然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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