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死者身份不明草草掩埋
據紡織城火車站派出所所長盛大鵬介紹,1月8日晚10時35分,車站轉運室值班員接到一名機車司機的報告電話,稱81523次上行列車行駛到西康鐵路線34公里+400米處,突然有一個人扑向列車,當場被撞身亡,列車暫停11分鐘後繼續行駛,善後之事交給當地車站處理。
接到報告後,車站和派出所人員一起趕到現場,發現一具男屍,身上沒有能表明其身份的證件,他們在周圍查找後仍無法確定其身份,於9日凌晨1時許按「無人認領屍體」就地掩埋。9日上午,派出所民警再次來到現場勘察,發現一個塑料袋,裡面有一紙條,上寫「衛恭運」、「國棉五廠」等,民警通知了國棉五廠,衛恭運的家屬們來到車站後,根據衣著等特徵確認死者確係衛恭運。
救濟300元幾乎是「撞了白撞」
在衛恭運的後事處理上,家屬們和鐵路部門發生了分歧。
紡織城火車站副站長耿家建介紹說,《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1款說:「死亡者,家庭生活確有困難的,由鐵路部門酌情給予八十至一百五十元火葬費或埋葬費;還可酌情給予一次性救濟費一百至一百五十元。」而衛恭運的家屬認為,按照這一規定,他們拿到的只是「火葬費」和「救濟費」,而不是「賠償費」;即使按最高標準,也只能拿到300元。按現在的經濟水平衡量,幾乎就是「撞了白撞」。
家屬對草率處理屍體有意見
從衛恭運被撞死到被掩埋只有兩個半小時,他的舅舅王先鋒對此很有意見:「為什麼停放時間不長些,多查找幾個地方?」對此,紡織城火車站派出所所長盛大鵬解釋說,《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無人認領的屍體,由鐵路公安部門處理,」並未規定屍體要停放多長時間,他們是結合所裡的條件按規定辦的。
瀋陽也發生類似事件
2003年12月29日下午,瀋陽劉先生的母親龐老太在橫穿鐵路時被火車撞死。12月30日,劉先生到瀋陽鐵路公安分局大成派出所索賠時,民警拿出一份1979年頒布的《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依據該《規定》,鐵路部門最多隻給劉先生賠償300元。這個數額不適合現在的情況,劉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特別提示
一份1979年的《暫行規定》隻字未改竟能沿用至今,並被鐵路部門理直氣壯地作為執行依據,20多年來,難道就沒有新的法律法規來代替這個文件嗎?您對此有何看法?歡迎專家、學者及熱心讀者積極參與討論。
華商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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