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因「現行反革命罪」被關監兩次,一次是在75年,一次是在77年。後一次因堅拒認罪、堅拒揭發他人,而被從嚴懲處判刑18年。我在四川蹲過三個監獄:四川省第三監獄(對外名稱:四川大竹新生汽車製造廠);四川省第四監獄(對外名稱:四川南溪麻紡廠)和四川興文勞改隊(對外名稱:四川興文硫磺廠)。
很多朋友知道我曾寫過一些涉及哲學、政治學方面的理論文稿,但卻幾乎沒有一個人知道我曾在中共監獄裡所遭受過的苦難和折磨,那真是人間地獄般的煎熬。對於自己在監獄中所受過的種種酷刑,我甚至連對我的妻兒也不願去提及。昨天有一位年青的女記者提問說,她一直弄不明白,為什麼許多坐過監的人,都不大願意提及他們在獄中度過的日子。就我個人而言,我想,那是因為它是我心靈深處一碰就要流血的傷口;而在心靈深處淌血淌淚,則不是任何時間空間都顯得適宜的。今天,在這個全球勞改倖存者代表聚集的莊嚴大會上,我要來略略披露自己獄中經歷之一二,作為對中共專制政權法西斯罪行的控訴和見證。
往事不堪回首。
請大家看我這兩隻手腕:每隻手腕上都有一道很深很長的傷疤。這是中共對政治犯殘酷用刑的罪證。1977-1978年,我在四川達縣市(現達州市)看守所被羈押了18個月。由於我一直堅拒認罪,堅拒與當局合作檢舉其它人,中共就以要打擊我的「頑固態度」為由,對我用刑。77年夏的一天,我被叫出監房面對高牆,兩個武警拿出一根很細的蘸了水的麻繩,令我脫光上衣,在我的手臂上一道一道地纏,使盡平生的氣力將我反綁起來,然後將我推到烈日下暴晒。這種繩索捆綁之緊,再加上麻繩曬乾的收縮,據說任何人被捆超過半小時手就肯定要殘廢。我在這半小時裡,劇烈的疼痛讓我不停地呻吟,站也不是,蹲也不是,直立也不是,彎腰也不是。我就這樣在烈日下不停地扭動身體,不停地痛苦呻吟;我掙紮著,忍耐著,渾身汗如雨下。而外號「馬臉」的達縣市看守所指導員和幾名武警,卻坐在旁邊的陰涼處,一邊搖著扇子,一邊愜意地欣賞著我的痛苦。半小時一到(因為他們也不想讓我變殘),一個武警走來,先將綁在我頸背處的繩結解開,然後以飛快的速度將已嵌進我手臂皮膚裡的繩索向相反的方向一繞,此刻,手臂中的血流突然像開閘似的通過那捆綁處的血管,就在此一瞬間,這雙臂的劇烈痛楚真可說得上是萬箭穿心!那種刻骨銘心的劇痛可說是大大超過了剛才被緊緊捆紮的時刻。就在繩索鬆開的那一刻,我看到了自己手臂上的那一道道深深的繩索印,簡直跟那雪白的打字紙一樣白,我至今還清楚地記得自己那天在看到人的皮膚處於失血狀態時的震驚。
然而,此刻儘管鬆綁,但用刑則尚未結束。緊接著,「馬臉」拿出一付上面帶有毛刺的土銬子,將我反銬起來。這銬有多緊,只要大家知道,我是被推倒在地、被用腳踩住手腕那銬才給硬鎖上去的即可明白。這個銬子,可不是人們通常所看到的那種所謂「洋銬子」,而是一種我們犯人們叫做「土銬」的手銬。它由兩個半圓型的圈加一個插銷組成。每個圈的兩端各有一個孔,這四個空對齊了,才能垂直插入一個插銷;插銷一插上,手銬即固定。剛才我所講的他們用腳踩住我的手腕,就是為了對齊四孔而將插銷插入。插銷的一端有一個孔,用一普通的門鎖掛上即可鎖上。這種土銬的功能不是如通常人們所見到的手銬那樣只是為了限制犯人的自由,而是為了用肉刑的目的,它是一種地地道道的刑具。此「土銬」有各種型號,但以最大限度的緊為度,哪怕這種緊是用腳踩著人的雙腕才能將插銷插上和鎖上。這種銬的最大時值是72小時,超過這個時間,人的手腕就會被殘廢掉。(我想,剛才說到的那種捆綁的半小時和這種刑銬的72小時的數據,恐怕是許多犯人的雙手致殘才得出的來的!)。
我被反銬上以後,即被推進監房。在我被銬上的72小時裡,我監房內的所有犯人就休想睡覺。因為我是一刻不停地在痛苦呻吟,像熱鍋上的螞蟻在狹窄的監房裡轉來轉去,站著想坐下,坐著想站起……。由於這種緊銬非常非常緊,四五小時以後,我的手開始腫脹。一天以後,我的手指逐漸變烏、變黑,雙手腫得就像戴了一雙黑紅色的拳擊手套。與此同時,與銬子接觸的手腕部位開始潰爛,而幾隻綠頭蒼蠅又乘機趕來圍攻你、沾在上面就不走。在這三天三夜裡,我一刻也無法睡覺。只是在第二天以後,轉累了,呻吟累了,轉著轉著轉著就突然打一個瞌睡,打一個趔趄,差一點摔倒,一瞬間又痛醒,於是又繼續轉、繼續呻吟。在這72小時裡,我真是度日如年,一秒一秒鐘地在極度的痛苦中煎熬。此刻,也只有此刻,我才真正體會到所謂「地獄」、所謂「煉獄」的滋味。
中共的監獄,是不折不扣的人間地獄。三天以後,我手中的銬雖然被解掉,但潰爛的手腕卻還在繼續爛下去,不斷地流出非常臭的膿水,雙手仍然腫脹。由於看守所拒絕給藥,蒼蠅又不斷地來沾,一週以後,我的雙腕的膿水裡竟然長出蛆來,潰爛的地方甚至露出了骨頭。直至此刻,獄醫才給我抹點紫藥水、給吃幾片磺胺。我這雙腕的潰爛一直持續了三個月才慢慢痊癒,但卻留下了伴我終生的傷疤,也給中共專制政權留下了迫害政治犯的可恥罪證。
這是我被判刑以前,為了案情--強迫我低頭認罪,強迫我供認他人--而受的一次酷刑。至於我被批鬥一百多次、包括全達縣地區有線廣播接到生產隊進行批鬥,以及遊街示眾、死刑威脅,遭受毒打,等等,在此就不細說了。我的第二次被用刑,則是所謂的「違反監規」。
1978 年1月,我被判了18年有期徒刑後,仍被繼續關在看守所裡。我們這個監房,大都是已決犯。故經常是幾個月沒人被提訊。而蹲在看守所裡,無紙無筆無報紙(常常是一週一次傳閱一份過期的四川日報),這種精神上的無聊和時光上的虛耗甚是讓人難熬,於是我就向一位工程技術員難友學英語和代數。沒有紙沒有筆怎麼辦?我就將兩塊一連的大肥皂磨光,用縫被蓋的大針在上面寫單詞和做代數題,寫滿了以後,用手指一擦,就又能再寫。但是這種做法,在中共看守所裡竟然被視為是嚴重違反監規的的事。因為監規中有一條,「不得做與認罪服法無關的一切事情。」犯人待在看守所裡,被判刑以前,其被允許做的只是與交待罪行有關的事,被判刑以後,則是只能交待余罪,檢舉他人。所以當有一天,獄警突然打開監視風門時,我因埋頭寫單詞反應遲了一兩秒鐘,而被抓了過「正著」:正在干與認罪和檢舉完全無關的事。這樣我便又被拉出去先捆後上銬,這次還加了個25公斤重的腳鐐,只是這次上的手銬比上次選了個稍微大一點的。又是那個「馬臉」邊給我上銬邊用鼻子哼哼著不斷地說:「我看你能把無產階級專政的監獄變成學校、我看你能把無產階級專政的監獄變成學校!」
這次受刑,由於帶上重鐐邁不動腿,故我就只能坐著呻吟,可是帶上反銬,無論你坐在哪裡,都只能將腰彎得很低才能讓痛手不被觸碰到。最後,我只好選擇坐在馬桶蓋上,將反銬著的雙手置於圓型馬桶與牆角之間的空隙處,這樣我才能直著身子坐著。有人要用馬桶,我便只好拖著沈重的腳鐐艱難地讓位。那三天,我還真坐在馬桶上打了幾個盹。不過這次上了重鐐,便使得每天5分鐘的放風上廁所,就得靠四個犯人像抬動物似的將我抬著跑去廁所了,當然,「方便」也得難友幫忙才行。本來,吃飯也是需要人幫的,可是,獄中的極度飢餓,哪裡容我等得住盯著其它犯人吃完了再來餵我?我只是要求同犯將飯菜盛在盤子裡放在睡炕沿上,我自己就蹲下像豬,像狗似的全靠嘴去吃,哪怕吃得滿嘴滿臉都是湯汁飯渣;只有最後那一點點殘羹剩飯才靠幫助送進嘴裡。
朋友們,不要以為我前面談到的捆綁,反銬才是中共監獄裡最折磨人的酷刑,其實,在我們犯人眼裡,最痛苦的刑罰,莫過於中共看守所內那極為殘酷的「飢餓刑」。那種刻骨銘心的飢餓,那種幾乎瀕臨於生死線上掙扎的飢餓,那種只有身臨其境才能體會到這種慢性折磨有多痛苦的飢餓,其痛苦程度可說是遠遠超過了各種折磨人的肉刑。對此,幾乎成了四川達縣市看守所內所有遭受過反銬、捆綁、吊打的犯人們的一個共識。在看守所內,不少死刑犯在臨刑前的唯一要求就是能吃一餐飽飯。在這種極度惡劣的生存空間裡,不少犯人僅僅是為了一口湯水、一截常常是帶有豬糞渣的空心菜,就彼此鬥毆,以致於或被鬥毆致死或被加刑處死。據說甚至還發生過有犯人被放回家後因急不可耐導致暴食而亡的事。由此可見,中共專制政權的監獄有多麼的黑暗與凶殘。
我生在一個報人家庭,父親四十年代是重慶一個報館的記者,據說,還曾掩護過中共地下黨。可我至今不知道父親的音容笑貌,是生是死。我1951年出生,借用中共的話語,算是所謂「生在新社會、長在紅旗下」的一代。可就在我半歲時,也即1952年冬春,父親即被判15年徒刑送往新疆勞改,罪名是歷史反革命,從此音信杳無,生死不詳。為了劃清界限,我母親與他離婚,我改從母姓。從我懂事開始,我就被要求與我那從未見過面的父親劃清界限,憎恨自己的父親、詛咒自己的父親。儘管我當時也確是這麼去想,確實這麼去做,可是,我的這個「反革命家庭出身」的原罪卻是無論怎麼去「贖罪」也是贖不清的。
1964年,中共加緊控制,大講階級路線。儘管自己在學校常常拿6科100分,作文常被當作全校、甚至全學區的範文朗讀,可是那一年我高小畢業後竟然不能「考上」中學。1964年9月3日,當我見到過去曾常抄我作業的小夥伴都能高高興興地跨入中學的大門而自己卻不能入學時,在極度羞愧之下,我放棄了進民辦中學的「入另冊」屈辱,而選擇志願上山下鄉去了農村。那時我僅13歲,實際上還不到作「青年」的年齡,因此,當年,我當「知青」--知識青年--也實屬「冒充」。在農村,我一待就是8年。在超強度的體力勞動之餘,我並未放棄自學。在大巴山區的煤油燈下,不知怎的,我漸漸迷上了哲學,並逐步啃完了一本又一本的大部頭書籍。文革中,知青們都回了城,林場也無事可做,我便成天泡在因「破四舊」作為包裝紙而彙集到生產隊面房裡來的各式各樣的人文科學期刊之中。儘管我在入獄前後均(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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