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旳「正史」,除了歷朝歷代朝廷中正式由史官記載的歷史以外,由於中國的幅員遼闊,東南西北各地州、省、府、縣,甚至一城一鄉也都有著正式記載當地各種大事的歷史,被稱之為「地方志」(注:「志」者志也,就是記載或記錄的意思).這種地方志在州稱為「州志」、在府稱為「府志」、在縣稱為「縣誌」這種「地方志」不但是由地方上正式的官員來主筆記載,隨時要呈報給地方首長知道,而且如果發生了重大事件,還要層層上報,甚至啟奏皇帝知曉,而其中發生在地方上特別重大的事件也會再次重複被記錄在朝廷的正史之中;譬如重大的水、旱災及地震等等的自然災害。所以,中國歷代以來各地的「地方志」;其中重要大事是可以和朝廷正史互相印證參考的,因而也屬於正史的範圍。在中國正史中,特別是「天文志」中所記載的「不明飛行物事件」甚至幾乎很明確的「飛碟事件」多達千件以上,但是,疑似飛碟綁架的事件卻不算多,特別是一些人口的異常失蹤事件即使伴隨有「不明飛行物現象」的雖然也有,但是在古代科學不發達,民智未開的時代,常然不會知道什麼UFO、飛碟與外星人,因此對於這類疑似飛碟外星人的神秘綁架事件多半會和靈異鬼神之類產生聯想,所以在正史中是絕不會列入「天文志」中,反而是列入在「五行志」、「災異志」之中,因此有時因為報告者或記載者主觀的認知而當成靈異事件來處理,因而使我們後代之人已經很難從原始的文字記載中推敲出事件的原貌,也因而使我們無法肯定那是否確實是飛碟的綁架事件,只能暫時存疑?在筆者個人從中國正史中所收集到的疑似飛碟綁架事件,比較明確的大概首推一百廿年前發生在湖北省松滋縣境內的覃姓農人隨飛碟飛天的離奇遭遇最具代表性。依據湖北省「松滋縣誌」上的記載,整個事件的經過如下:
原文:「清朝,湖北松滋縣誌(清德宗光緒六年五月初八日):西岩咀覃某,田家子也。
光緒六年五月初八,晨起信步往屋後山林,見叢薄間有一物,光彩異常,五色鮮艷。即往捕之,忽覺身自飄舉,若在雲端,耳旁颯颯有聲,精神懵眛,身體不能自由,忽然自高墜下,乃一峻嶺也,覃某如夢初醒,驚駭非常。移時來一樵者,詢之,答曰:『余湖北松滋人也。』樵夫詫曰:『子胡為乎來哉?此貴州境內,去爾處千餘裡矣!』指其途徑下山。覃丐而歸,抵家已逾十八日矣。」
白話語譯:「西元1880年6月15日:湖北省松滋縣境內的西岩嘴地方,有個姓覃的農人,早晨到屋後的山林中去散步,突然見到樹林裡有一個奇怪的物體,正發射出亮麗的五彩光芒。他立即上前想抓住它,卻突然感到自己的身體飄離了地面,並飛上空中進入雲裡,且旁邊不停的響起颯颯的風聲,這時他感覺到神智有些饃糊,身體也不太能自由動彈。一會兒,忽然從高空中墜下,落在一座高山上(身體沒有受什麼傷)。這姓覃的農人妤像大夢初醒一般,十分害怕。後來遇到了一位樵夫,見到姓覃的農人既陌生又有些好奇而主動問他從何處來?姓覃的農人據實答說是湖北省松磁縣的人。樵夫很詫異地說:『你怎麼會來到這裡呢?這裡已是貴州省境了,離你的家鄉有五、六百公里遠呢?』後來經過這位樵夫的指引,他才能順利下山,並一路當乞丐沿途乞討回去,經過十八天才終於回到家裡。」(筆者按:這是中國正史上最具代表性的「不明飛行物」事件,雖然,嚴格的說當事人並非被外星人計畫性的綁架,而是主動去捕捉「不明飛行物」,不料卻反而意外的被帶往空中。以當時中國的科學發展狀況,及當事人農夫的身份與智識水準,他沒有加上神鬼妖怪的說法,反而據實的說出自己被「不明飛行物」帶往空中,落於五、六百公里的另一省份,更增加了事件的真實性,非常具有參考及探討的價值:一、現代可載人的飛機是I930年英國萊特兄弟發明的,所以這件1880年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飛碟綁架疑案」的當時,世界上還沒有任何由人類發明的快速可載人飛行物,中國當然也不會有。
二、根據原文記載中的描述,這位當事人可能沒有進入「不明飛行物」的內部,只是附在外面而被意外的帶上了高空,究竟他是被「勾」住或被某種力量「吸」住,或者是當事人自己以雙手抓住了「不明飛行物」的某些突出物?文中並未說明。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空中飛行的時間並不很長,而且「不明飛行物」內部的駕駛者對他並無惡意,這點由他最後從高空墜落下來一事可以證明,他絕非是從高空以自然落體的速度墜落地面,否則絕不可能不受傷或甚至死亡的。因此據此推斷,他落下時可能是由「不明飛行物」的駕駛者以某種力量或某種方法使他墜落的速度減緩而能安然的由高空降下地面。這點需要推敲原文中的「忽然自高墜下」一句,顯然不是「不明飛行物」刻意降到超低空,使他以不致受傷的高度如兩、三公尺高以內「拋下」的。此外,初發現時,所謂「有一物,光彩異常,五色鮮艷」而最後又能載著他飛入空中,一飛千里,顯然與長久以來傳聞中「飛碟」一樣,否則也難有更好的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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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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