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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慧燕:誰敢公然違抗總理命令?

 2003-11-21 03:2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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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一直是中國領導人放在口邊的一句口號。朱鎔基在今年3月5日仍在任中國總理時曾稱要「堅持依法行政,從嚴治政」;胡錦濤在登上國家主席之位不久時,也曾在9月30日強調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可惜國家領導人這邊廂多番強調要以法治國,那邊廂中國違反法治精神的新聞卻接踵而來。

位於香港的人權民運信息中心稱,因幫助被拆遷戶等弱勢團體而被判刑的上海律師鄭恩寵的妻子蔣美麗,以及蔣美麗的胞姐蔣忠麗,19日在北京安排上訪時被身份不明官員帶走。有報導稱,將蔣美麗、蔣忠麗帶走的人來自上海信訪辦,而且已於當天將二人押上返回上海的火車。

姑勿論這班來歷不明的人身份和目的,他們的所作所為,肯定和兩任中國總理的指示不符。前中國總理朱鎔基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曾強調要「做好信訪工作,加強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現任中國總理溫家寶在上任後召開的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上也曾提出,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確保信訪渠道的暢通」。國務院《信訪條例》第三、五條等也列明:「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各級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問題,檢查指導信訪工作」。

然而上訪的人民,卻未必如朱鎔基、溫家寶稱、以及法律規定般受到應有的善待。上訪的人可能會被罰款、扣工資,早已不是新聞。但如果「押走上訪者」的消息屬實,那些押走蔣美麗的人置兩任總理的話於何地?中國國務院的依法治國精神何在?

令人髮指的是,這些無法無天的情況並不是個別事件,而是有某些人在有組織有預謀地去破壞中國的法治。9月30日上海公安強行將在北京賓館的85名上訪的拆遷戶拘回上海,而公安並沒出示任何法律手續。有上海記者在問到拘捕帶回85名拆遷戶法律根據時,公安局發言人表示只是 「勸」85人回來,而不是拘捕他們。至於公安局人員能以什麼「勸解」話,令執意要到北京上訪的拆遷戶自願回到上海,外界實在不得而知。

事實是,某些人真的視法紀如無物、公然跨市綁架人民的話,如果背後沒有人撐腰,他們能如此膽大妄為嗎?

除了近期才浮上水面的跨市非法拘押事件外,超期羈押也是一直為人垢病的法治問題。2002年被北京國安當局拘捕的「不鏽鋼老鼠」劉荻,其父曾對亞洲時報在線表示,劉荻案上月底被檢察院「退回重新調查」,而根據現行法律,公安須在一個月內補充材料,否則就要放人。

據北京青年報訪問中國政法大學洪道德教授稱,刑訴法第124條、126條、127條規定,屬於「重大、複雜、取證困難且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公安機關可在法定正常情況下3個月的偵查期限的基礎上延長4個月,再加上其他刑事拘留、檢察院審查期限,羈押「最長時限為9個月零22天」。

事實上,現行的刑訴條文部分似有含糊不清的地方,這也暴露了中國法制不健全的另一弊端。北京青年報引述洪道德稱,刑訴法第128條規定,「公安機關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羈押期」。而刑訴法和相關規定,均沒有明確羈押的最長時限。究竟這個 「重要罪行」有何標準?什麼罪行才算是「重要」?「發現重要罪行」有規定次數嗎?如果被拘人被多次發現有「重要罪行」的話,是否就代表他要被無了期地拘禁下去?

上有中央領導人明令「以法治國」的大方向,下有中國傳媒紛紛就超期羈押等法治問題作專題報導並予抨擊,各地某些國家機關卻仍然罔顧法治精神,這些人可被稱作冥頑不靈嗎?

(亞洲時報在線20日 編者按:本文作者與世界日報知名記者曾慧燕同名,但二人並無關係,特此正告讀者)(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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