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犯罪逐漸走向高度組織化

中國新聞網10月29日報導,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演變,經濟犯罪份子的犯案方式逐漸朝向有預謀、有計畫、有組織的經濟犯罪模式發展。

在很多經濟犯罪案件中,犯罪集團都以開設合法經營的公司作幌子,進行有預謀、有計畫、有組織的詐騙。犯罪集團成員之間還密切地分工合作。

例如在廣東省公安機關所偵辦的億安科技操縱股票價格案中,億安集團以27億元大量買入「億安科技」股票,而另一方面卻累計滾動使用資金48億元,同時連續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在億安集團操控下,「億安科技」股價從1999年10月至2001年1月短短3個月內,自每股26元飆至126元。億安集團隨即持續有計畫地拋售約3000萬股,非法獲利4.7億元。在主嫌羅成等人精心組織策劃下,於最短時間內完成了整個犯罪計畫。案發後,嫌犯則迅速逃逸。

爲了規避有關監管部門的監控,億安集團在全國各地50餘家證券公司開立6百多個股票賬戶,以其中的一部分賬戶進行自買自賣,另一部分賬戶用來掩人耳目,而且為了分散風險還將作案地點分散全國各地。如此,在表面看似「正常」的商業行爲下,既能逃避監管部門的監控,又可於萬一案發後製造偵查取證的難度。

另一件是廣東省公安機關破獲的河源特大票據詐騙案。該案涉及全國20個省份,造成2億多元的損失。案中3個犯罪團成員不但交叉作案,而且密切分工合作,有負責偽造印章的,有負責偽造票據的,也有專門遞送票據的,儼然也是有預謀、有計畫、有組織的詐騙手法。

在潮汕地區也出現有預謀、有計畫、有組織的的騙稅集團,專門騙取出口退稅。集團內部有人負責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人負責找尋並聯絡企業公司,也有人專門負責從外匯管理、稅務、海關等部門取得有關退稅憑證,公然形成了經濟犯罪的一條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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