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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犯罪逐渐走向高度组织化

 2003-10-30 15:5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国新闻网10月29日报导,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演变,经济犯罪分子的犯案方式逐渐朝向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经济犯罪模式发展。

在很多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集团都以开设合法经营的公司作幌子,进行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诈骗。犯罪集团成员之间还密切地分工合作。

例如在广东省公安机关所侦办的亿安科技操纵股票价格案中,亿安集团以27亿元大量买入“亿安科技”股票,而另一方面却累计滚动使用资金48亿元,同时连续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在亿安集团操控下,“亿安科技”股价从1999年10月至2001年1月短短3个月内,自每股26元飙至126元。亿安集团随即持续有计划地抛售约3000万股,非法获利4.7亿元。在主嫌罗成等人精心组织策划下,于最短时间内完成了整个犯罪计划。案发后,嫌犯则迅速逃逸。

爲了规避有关监管部门的监控,亿安集团在全国各地50余家证券公司开立6百多个股票账户,以其中的一部份账户进行自买自卖,另一部份账户用来掩人耳目,而且为了分散风险还将作案地点分散全国各地。如此,在表面看似“正常”的商业行爲下,既能逃避监管部门的监控,又可于万一案发后制造侦查取证的难度。

另一件是广东省公安机关破获的河源特大票据诈骗案。该案涉及全国20个省份,造成2亿多元的损失。案中3个犯罪团成员不但交叉作案,而且密切分工合作,有负责伪造印章的,有负责伪造票据的,也有专门递送票据的,俨然也是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诈骗手法。

在潮汕地区也出现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的骗税集团,专门骗取出口退税。集团内部有人负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人负责找寻并联络企业公司,也有人专门负责从外汇管理、税务、海关等部门取得有关退税凭证,公然形成了经济犯罪的一条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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