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4萬港元的聯想

自由行的「自由之風」吹遍全香港,聲勢之大令人則目;一時間,彷彿所有與旅遊扯上丁點關係的行業都會受惠似的,霎時間全香港人都承了中國大陸同胞的情,香港亦彷彿從「旅遊之都」 ,變成了「大陸遊客旅遊之都」。

早前,香港有報章在頭版大肆報導有關大陸遊客來港,一口氣買下五個總值264萬港元的住宅單位,並謂該大陸遊客非常豪爽,264萬樓價是毋須按揭、一口氣以現金支付;報章亦強調,當自由行進一部落實後,會有更多大陸遊客會以自由行方式來港置業,帶動香港樓市服蘇。

我們且不去談那區區200多萬的物業交易甚至乎自由行能否帶旺香港樓市,筆者有興趣的是,究竟那位豪爽的大陸同胞的錢是從哪裡來?這一點,香港的傳媒卻是隻字不提,彷彿大家有了共識似的。

根據中國國務院於199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制條例》的《關於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制的規定》,所有中國公民出境時,最多只能攜帶6,000元人民幣以及2,000美元或等值外幣,超額或漏報皆屬違法。

既然有這樣的一條法例,那麼問題就出來了,究竟這位豪客是如何將這筆不大不少的錢帶來香港呢?要知道,大陸由於有外匯管制政策,人民幣不能自由買賣,所以那位遊客根本沒可能先將錢匯到香港去。既然合法匯鈔渠道被堵了,那麼剩下來的辦法就只有如下:

一,該旅客身懷200多萬港元來港,並成功避過中港兩地的海關檢查;
二,該旅客將錢透過地下錢莊先行匯來香港;
三,如報章所言,該旅客是與香港的親友合資。

如果是情況一的話,負責中港邊防檢查的中港海關部門就需要負上全部責任。

要知道,264萬港元最少也要2,640張一千元港幣鈔票,疊起來就有近30厘米(11點8英吋)的高度,帶著這樣的一大疊鈔票,招搖過市的去到中港口岸,兼且能夠全身而退地通過兩地的兩檢,實在是匪夷所思;中國海關那邊是怎樣,筆者並不清楚,但是香港海關方面,近年卻不斷強調要打擊入境人士攜帶未完稅香菸,聲稱要加強邊境檢查,但居然仍給這位幸運的旅客過了關(雖然他帶的並不是香菸),是他幸運還是兩地海關辦事不力實在不言而喻。

如果是情況二的話,那麼香港警務處的商業罪案調查科就要負上全責。

根據《聯合國安理會1373號決議》、《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以及《亞太經合組織反恐措施》的規定,作為叁與地區之一的香港需要盡全力去打擊「洗黑錢」活動,而地下錢莊活動就是跨國犯罪集團用作洗黑錢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環節,為何這些渠道會在中港兩地找到,更被利用得如此普遍呢?負責打擊所有商業犯罪及洗黑錢行動的香港商業罪案調查科究竟作過些甚麼呢?

我們這次所提及的,只不過是區區200多萬港元,但根據股評家鄧聲興早前向本報記者透露,估計每年在中國大陸,從不同非法渠道匯來香港的「熱錢」就有幾百億人民幣!這絕對是不可以接受的水平,中港兩地的有關機構實在愧對聯合國與APEC。

如果是情況三的話,那麼香港的傳媒就要負上報導不實與嗶眾取寵的責任。

如果那位大陸遊客沒有違反中國法律、只帶了6,000人民幣及2,000美元(約申港幣15,600元)的話,那麼與他合資的親友就得斥資港幣2,624,400來與這位國內親友聯訣投資,而這數目還未加上律師費、厘印費以及經紀佣金等費用;據悉,264萬元樓價,單是經紀佣金就要26,400港元。

現在,我們暫且放下所有經濟理論,再來自問一條常理通識問題:

假設你有大陸的親友,現在說要跟你合資置業,但是99%的資金會由你來付(還要是現鈔即時付款),他只能負責兩萬多元的資金。試問一聲,這樣的交易,你會接受嗎?

當然,筆者有理由相信,那位大陸遊客的而且確地有著這樣慷慨的親友,先墊資200多萬港元,然後才以每次攜帶21,600港元來港的速度,讓這位大陸親友慢慢還錢;但是這樣一來,就是「香港人自己投資置業」,而不是「內地人自由行來港買樓帶旺樓市「了。香港傳媒不分就裡就將這次事件吹噓成自由行帶旺樓市,實在是不求甚解之極。

兩個會令中港兩地政府非常尷尬的答案,一個會令香港傳媒非常尷尬的答案,究竟哪個是真相?這一點相信永遠會是個迷。

亞洲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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