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香港有报章在头版大肆报导有关大陆游客来港,一口气买下五个总值264万港元的住宅单位,并谓该大陆游客非常豪爽,264万楼价是毋须按揭、一口气以现金支付;报章亦强调,当自由行进一部落实后,会有更多大陆游客会以自由行方式来港置业,带动香港楼市服苏。
我们且不去谈那区区200多万的物业交易甚至乎自由行能否带旺香港楼市,笔者有兴趣的是,究竟那位豪爽的大陆同胞的钱是从哪里来?这一点,香港的传媒却是只字不提,仿佛大家有了共识似的。
根据中国国务院于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制条例》的《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制的规定》,所有中国公民出境时,最多只能携带6,000元人民币以及2,000美元或等值外币,超额或漏报皆属违法。
既然有这样的一条法例,那么问题就出来了,究竟这位豪客是如何将这笔不大不少的钱带来香港呢?要知道,大陆由于有外汇管制政策,人民币不能自由买卖,所以那位游客根本没可能先将钱汇到香港去。既然合法汇钞渠道被堵了,那么剩下来的办法就只有如下:
一,该旅客身怀200多万港元来港,并成功避过中港两地的海关检查;
二,该旅客将钱透过地下钱庄先行汇来香港;
三,如报章所言,该旅客是与香港的亲友合资。
如果是情况一的话,负责中港边防检查的中港海关部门就需要负上全部责任。
要知道,264万港元最少也要2,640张一千元港币钞票,叠起来就有近30厘米(11点8英寸)的高度,带着这样的一大叠钞票,招摇过市的去到中港口岸,兼且能够全身而退地通过两地的两检,实在是匪夷所思;中国海关那边是怎样,笔者并不清楚,但是香港海关方面,近年却不断强调要打击入境人士携带未完税香烟,声称要加强边境检查,但居然仍给这位幸运的旅客过了关(虽然他带的并不是香烟),是他幸运还是两地海关办事不力实在不言而喻。
如果是情况二的话,那么香港警务处的商业罪案调查科就要负上全责。
根据《联合国安理会1373号决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以及《亚太经合组织反恐措施》的规定,作为叁与地区之一的香港需要尽全力去打击“洗黑钱”活动,而地下钱庄活动就是跨国犯罪集团用作洗黑钱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何这些渠道会在中港两地找到,更被利用得如此普遍呢?负责打击所有商业犯罪及洗黑钱行动的香港商业罪案调查科究竟作过些甚么呢?
我们这次所提及的,只不过是区区200多万港元,但根据股评家邓声兴早前向本报记者透露,估计每年在中国大陆,从不同非法渠道汇来香港的“热钱”就有几百亿人民币!这绝对是不可以接受的水平,中港两地的有关机构实在愧对联合国与APEC。
如果是情况三的话,那么香港的传媒就要负上报道不实与哔众取宠的责任。
如果那位大陆游客没有违反中国法律、只带了6,000人民币及2,000美元(约申港币15,600元)的话,那么与他合资的亲友就得斥资港币2,624,400来与这位国内亲友联诀投资,而这数目还未加上律师费、厘印费以及经纪佣金等费用;据悉,264万元楼价,单是经纪佣金就要26,400港元。
现在,我们暂且放下所有经济理论,再来自问一条常理通识问题:
假设你有大陆的亲友,现在说要跟你合资置业,但是99%的资金会由你来付(还要是现钞即时付款),他只能负责两万多元的资金。试问一声,这样的交易,你会接受吗?
当然,笔者有理由相信,那位大陆游客的而且确地有着这样慷慨的亲友,先垫资200多万港元,然后才以每次携带21,600港元来港的速度,让这位大陆亲友慢慢还钱;但是这样一来,就是“香港人自己投资置业”,而不是“内地人自由行来港买楼带旺楼市“了。香港传媒不分就里就将这次事件吹嘘成自由行带旺楼市,实在是不求甚解之极。
两个会令中港两地政府非常尴尬的答案,一个会令香港传媒非常尴尬的答案,究竟哪个是真相?这一点相信永远会是个迷。
亚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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