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初登雷鋒事跡遇壓力

1963年2月7日,《人民日報》同時在一版、二版編髮了關於雷鋒的文章和雷鋒日記摘抄。一時間,雷鋒成了人們的一個重要話題。

其實,以兩個版面刊登雷鋒事跡,在當時面臨著很大的爭論和壓力。據《人民日報》負責此事宣傳的連雲山於1994年發表的文章披露:按照慣例,凡社論和重大宣傳,都須送給有關單位審查。但這個稿子連雲山沒有送審。他當時認為,雷鋒事跡的稿子特殊,一般單位審不了,因為他們不瞭解或不甚瞭解情況。總政治部一位副部長對連雲山說,你這個報導是錯誤的,雷鋒的死不能和黃繼光的死相比。黃繼光的死不過兩千字的通訊,而對於一個被砸死的戰士,我們卻拿出兩個版面宣傳,如果再發生戰爭,再出現「黃繼光」,你拿出8個版面來宣傳嗎?你本來是把關的,不僅不把關,還支持,你這是失職行為。

連雲山回答說:「黃繼光的事跡發生在戰爭年代,現在全國沒有戰爭,上哪兒去堵敵人的槍眼?我認為在和平時期,雷鋒的思想和『為人民服務』的高度獻身精神,愛護人民的精神,應該是現時期人民軍隊的優良傳統的發揚,是人民解放軍英雄模範人物中間的一種。宣傳他不是錯誤,不是失職,你這個批評我想不通,我沒有做錯。」

沒過多久,在總政小會議室召開了由首都各新聞單位參加的會議。當時,總政向人民日報社提出要調動連雲山的工作並給他處分的建議。《人民日報》總編室主任張潮當場表示,我們簽了字,當然是我們的責任,你們沒有權力給連雲山處分。《人民日報》副總編李莊對連雲山說,你不要有顧慮,好好工作,一切由我們負責。由於人民日報社對連雲山的堅決保護,總政提出的對連雲山的撤職和處分都沒有實行。

摘自《中華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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