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的門檻低了,但總量控制的政策仍不能滿足所有「北漂」的願望,北京人與外地人的界限還是存在,對於「綠卡」,幾家歡喜幾家愁。如何冷靜看待這一改革,記者採訪了清華大學法學院於安教授。
問:申請北京「綠卡」的門檻降低是繼上海、深圳、廣州、廈門、海南等一些城市「藍印」戶口制度後的又一戶籍制度改革措施,戶籍制度正逐漸放鬆,請問您是怎麼看待這一改革的?
於安:北京「綠卡」的改革是一個制度創新,是根據北京市的實際情況進行的改革,應該予以高度評價。從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具體條件來看,這次的改革體現了幾方面:
一是建設有效競爭的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包括貨物、服務、資本和勞動力的自由流動,沒有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就不是完整的市場經濟。這次改革把勞動力自由流動市場化,把它看作是建設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基本制度,是北京市推動勞動力市場自由流動的制度化措施。人才流動的問題以前也提出過,但關鍵是要使流動有制度的保障,人才能夠自由選擇工作地點。在北京火車站有標語:「歡迎你到北京來」,來了能做什麼,是放棄原有的社會保障待遇,從頭做起,還是能與北京人進行平等的競爭?北京市降低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門檻是為人才提供了平等競爭的條件,是有效的勞動力自由流動的制度。
二是完善了公民的基本權利。理論上講市場經濟需要公民有遷徙自由權。憲法沒有明確地把遷徙權列入公民的基本權利,但憲法也同時規定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就是說地方政府可以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賦予公民遷徙的權利。北京市的做法是為遷徙權成為基本權利創造條件,積累經驗。
遷徙權是競爭的需要,沒有外來因素的競爭不是充分的競爭;遷徙權是健全民主制度的需要。少數人為了使自己的意見被大多數人認可就會遷徙---換個環境表達自己的權利,這是民主的一個應有之意;遷徙權是社會健康的保證,健康的社會必然是寬容的社會。
三是打破勞動力的區域分隔。公民的生活與出生地聯繫起來,是計畫經濟的特徵。《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不只是公安機關維護治安的證件,也是持卡人享受政府分配資源的資格證。
問:北京市在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時實行總量控制的原則依據是什麼?
於安:勞動力的區域管理有各種原因,其中一個是對人口數量的管理,這一條到現在仍是有效的。數量的控制是為了保證必要的生活水平所需的資源條件,使市民能過上達到一定水準的生活,生活資源是稀缺資源,比如北京的水資源就很匱乏,吸引人才要有經濟的代價,所以條件的限制是必要的,可以防止不必要的惡性生存競爭。
問:申請條件規定必須由申請人所在的單位提出申請,對於這個程序因素應該怎樣理解?
於安:由單位證明申請人的知識結構與北京的城市需要有結合點,這是市場的標準,是有條件地吸引人才。各國各地區對本地人口發展規劃有各種目標,比如加拿大就有投資移民。
問:北京「綠卡」門檻降低有利於北京建立「人才之都」,其他的城市戶籍沒有北京「綠卡」和北京戶口的吸引力,在北京成為人才之都的時候,一部分城市面臨人才匱乏,怎樣看待這樣的競爭?
於安:競爭是不可避免的,人才向有需求的地方流動,向條件好的地方流動,集中是必然的。既然承認了人才流動的自由就應該尊重他們的選擇,但這樣的競爭要適度,所以有總量控制的原則。人才流失是壓力,人才的過度集中也是壓力。我認為這次的改革限定的條件比較低,沒有形成人才梯隊,沒有對人才進行細緻的分類分檔,容易造成惡性競爭。這個政策剛剛出臺,還有待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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