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空軍(舊稱陸軍航空隊)飛機型號的命名法,幾十年來大致經歷了4次變革。 在航空兵初建時期,由於軍用機幾乎都是從國外購進的.所以飛機型號均直接沿用原來的外國稱呼,如一戰中大量使用和仿製過的英國DH一4. DH-9等型轟炸機;法國紐保一17和斯帕德一13等等。至於少量國產飛機,則由各自的製造公司隨意命名或編號,沒有統一的型號命名法。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919年間(即一戰結束後一年)。
1919年後,大多數飛機公司仍繼續採用它們各自的編號,但航空部隊卻在1919年9月至1924年間開始按第一套方法為軍用機命名型號。這種命名法是當時法國型號命名法的修改版。它用15種大寫的及英文字母盟會表示15種不同的飛機用途,後面再加一個設計序號。不久,又增加了4種用途代號,但後者只用單個英文字母表示了。
從1924年5月開始,改為採用第二種型號命名法。隨著1947年陸軍航空兵獨立成為空軍之後,1948年又作過一些小小的改動,由用途代號加上設計序號組成,用1∼2個大寫英文字母表示的用途代號有以下17種:A:攻擊機和單發輕轟炸機;B:轟炸機;DB:晝間轟炸機;F:照相偵察機;F:戰鬥機;FM:多座戰鬥機;GA:對地攻擊機;HB:重轟炸機;LB:輕轟炸機,NBL:遠程夜間轟炸機;NBS;近程夜間轟炸機;P:驅逐機;PA:空冷發動機驅逐機;PB:雙座驅逐機;PG:對地攻擊驅逐機:PN:夜間驅逐機;PW:水冷發動機驅逐機。當一種飛機尚處於未定型的試飛階段,那麼在用途代號之前須加一個字母X。此法沿用至今。
二戰時期,美國陸軍航空兵普遍採用新一輪型號命名法。此命名法能明確表示出飛機的用途、改形狀態和製造廠名。現以當時著名的戰略轟炸機為例,說明如下:
X C B-17 G-50-D L空中堡壘 ①⑤②③④⑥ ⑦ ⑧
這裡,飛機型號是由項①狀況類別記號、項②(原始)主要用途代號、項③設計序號、項④改型記號、項⑤中途更改用途記號、項⑥生產批號小改記號、項⑦製造廠商代號和項⑧綽號(愛稱)8個部分排接而成。其先後順序不能顛倒,但項目可省略。大多數情況下,項號以②③④⑤四部分表示,如CB-17G。
現對8個組成項目的內容解釋如下:項①專門用來表示飛機所處的特殊狀態,由X、Y、E、R、Z五種字母分別代表試飛中的原型機;結束基本試驗進入實用階段的新機;正委託民間機構作特別試驗機種;已不能勝任原來用途退居二線的機種,已不宜於繼續使用改為訓練用的老舊機種五種狀況。項②為主要用途代號,共34種,用1個或2個大寫英文字母表示飛機的不同用途。項③為設計序號,用阿拉伯數字從1開始連續編排。項④是改型記號,用大寫英文字母從A、B、C……開始順序編製,用以表示該型飛機在構造上或在布局上或發動機或螺旋槳或機載武器方面已發生明顯變化及改裝。項⑤為中途更改用途代號,用以表示飛機在服役過程中,被進一步改為其它的用途。它由7種大寫英文字母表示,並應緊接在主要用途代號的前面。項⑥為生產批號及小改記號,用以表示某一種機型的某個改型在批量生產中的批次及小改裝(亞改型)狀況。從1開始編排,逢5進位,呈1、5、10、15、20.…的格式。每進位一次,表示增加一個批次。項⑦是製造廠商代號,從1941年啟用,由2個大寫英文字母表示。項⑧是飛機綽號。該綽號伴隨飛機整個作戰生涯,成為其型號的一個組成部分。在瞭解了上述型號的命名法後,就不難對本文上面所舉的型號例子作出正確的解釋。CB一17G-50-DL空中堡壘,表示這是一種美國陸軍航空軍使用的第17種式樣的轟炸機中的第7種改型之第11批次中的一架,由道格拉斯公司的朗格匹奇分廠製造,並已改作運輸機使用,其綽號為「空中堡壘」。在一般場合下,上述機型被簡稱為 CB- 17G。
1948年,美陸軍飛機命名法又作了較小的修改。主要用途被精簡為下列13種:A.水陸兩用飛機;B.轟炸機;C.運輸機,F、戰鬥機;G.滑翔機;H.直升機,L、聯絡機;Q、靶機;R.偵察機;T、教練機;U.雜務機;(有效商載小於906千克);V.垂直起落飛行器,X.特種試驗飛機。從1962年開始,美國空軍、陸軍和海軍所屬飛機統一採用了一種型號命名法,將在後面介紹。
二、海軍
美國海軍、海軍陸戰隊和海岸警備隊擁有互為獨立的航空部隊。1922年3月29日,海軍系統公布了它自己的軍用機型號命名法,規定飛機型號由工廠代號、主要用途及設計代號三部分組成。1923年3月10日,又將上述三個組成要素的排列順序改為主要用途、設計序號和工廠代號。這樣的命名法一直沿用到1962年三軍統一命名法為止。為說明,現舉例如下:
X F 4 U -4 P 海盜 II ①② ③⑦ ④⑤ ⑥
其中項①是類別記號,用以表示飛機所處特殊狀態;項②是主要用途(原准用途)代號;項③為設計序號;項④是改型記號,實例中的阿拉伯數字4表示該型號的第4種改型;項⑤是中途用途更改記號;項⑥是飛機綽號;項⑦是製造廠代號
其中項①僅有X一種記號,表示飛尚處於原型試飛狀態;或表
示該種型號飛機的頭一架。
、
項②從1934年開始由二個大寫英文字母表示某種飛機的主要(原始)用途和它的次要用途。主要用途代號有以下觀種組合:A.傷病員運輸機;B、轟炸機;BF.轟炸/戰鬥兩用飛機;BT、轟炸/魚雷攻擊兩用機;F.戰鬥機;G.單發動機運輸機;H.傷病員運輸及空中醫院飛機;J、運輸機;J.雜務機,JR.雜務、運輸機;LN.教練滑翔機;LR.運輸滑翔機;M.海軍陸戰隊或海外遠征軍使用的飛機;N.教練機;O.觀測機;OS.觀察、偵察機;P.海上巡邏機;B.海上巡邏轟炸機;PT、海上巡邏魚雷攻擊機;PTB.海上巡邏、魚雷攻擊轟炸機;R.競速比賽機;R.運輸機;S.偵察機;SB.偵察轟炸機;SN.偵察教練機;SO.偵察、觀測機;T、運輸機;T、魚雷攻擊機;TB.魚雷轟炸機;TD.靶機;HN.教練用直升機;HO.觀測用直升機;HR.運輸用直升機;J.雜用直升機。1945年二戰結束後,上述41種記號被簡編成以下8種:A.攻擊機;F.戰鬥機;G.滑翔機;O.觀測機;P、海上巡邏機;R.運輸機;T、教練機;U、雜務機
。
項③從1開始編排,而且只表示同一公司(廠商)內同一用途的設計序號。
項④為改型記號,用阿拉伯數字直接表示。
項⑤用大寫英文字母表示,共有對種記號,於1939年前後使用。
項⑥是愛稱(綽號)。
項⑦是製造公司名稱(廠名代號),它用一個英文大寫字母表示。有時一個英文字母可代表幾個公司。這些代號共有54個。
在初步瞭解了海軍飛機型號命名法後,現舉兩個例子來說明一下;比如XF12C-1,是一種較有名的飛機。它表示是由寇蒂斯飛機公司設計的第門種戰鬥機的第一種改型,並且是原犁(試驗)機;又如海軍飛機OS2U-2在型號中由項②、③、⑦、④四部分組成,項②是OS、項③是2、項⑦是U、項④是一2。這表示是一種觀測偵察機,由錢斯.沃特公司研製,是這類飛機設計中的第二個型號樣式,並已是第二種改型,其愛稱是 King fisher(捕魚王)。它同時也是二戰期間美國海軍最大的一種觀測機,可坐2人,總重2537千克。其後一種改型是OSZU一3,曾委託海軍航空工廠生產,故改稱OSZN-l。請注意,由於後者工廠更改,所以改型記號回到1。1962年7月6目和9月8日,美國陸海空三軍飛機 型號命名法在不同軍種內先後得到統一,並同時適用於載人的其它特殊形式的重於空氣的飛行器。在實施新命名法後,在役老飛機一律被重新賦予一個新的型號稱謂。只有空軍型號基本不動,僅F一110A改成了F-4C. N-156改成了F-5A,並改變了部分詞頭。
新的命名法由8部分組成,下面通過實例來說明:
F- 105 D 一31一RE 雷公和 Y A T ∼37 D ② ③ ④ ⑥ ⑦ ⑧ ① ⑤ ② ③ ④
其中的項①是狀況類別記號;項②是飛機原本主要用途代號;項③是設計序號;項④是改型記號;項⑤是中途更改用途記號;項⑥是生產批號;項⑦是製造公司代號;項⑧是飛機綽號(愛稱)。下面分別說明。項①由6種大寫英文字母表示,分別為:G.永遠停飛狀態;J、臨時特別試驗狀態;N.永遠特別試驗狀態;X.實驗或試制狀態;Y、進入實用試驗階段的原型機狀態;Z.計畫之中(開發初始)的型號狀態。實際中常用的僅為X、Y兩種。
項②由匕種英文大寫字母表示,分別為:A.攻擊機;B.轟炸機;C.運輸機;E、特種電子作戰飛機;F.戰鬥機(含截擊機、戰術戰鬥機等);H、直升機;K.空中加油機;O.觀測機;P.海上警戒巡邏機(合反灣、佈雷、偵察、救生等用途,包括陸基型或水上型飛機及多發飛機);S.專用反潛機;T、教練機;U、雜用機;V.垂直或短距起落飛機、X.純粹的技術研究飛機;Z.氣艇。
項③由阿拉伯數字編排,每個用途的飛機從1開始順序遞增,而且不受製造公司影響。當一種飛機的發動機臺數發生變化或發動機機型發生變化時,必須重新賦予一個新的序號,而不應僅僅視作改型。項④用英文大寫字母從A開始編排,但不使用字母O和I,以免與阿拉伯數字中的0與1混淆。改型是指飛機發生較小范圍較小規模的改裝;或者地面支援設備發生了變化;或用戶發生明顯變化。
項⑤由匕種英文大寫字母表示,具體有:A.改為對地攻擊用;C.改為空運;D.改為指揮引導機(制導對象是無人機或導彈);E、改為特種電子作戰機;H.改為搜索救生機;K、改為空中加油機;L、改作嚴寒地帶使用;M、改為導彈載機;Q、改作靶機;R.改為偵察用;S、改為反潛用;T、改為教練用;U、改為雜務機;V、改作要人專機;W、改氣象偵察。
項⑥編排方式與1962年之前空軍的作法相同,也是逢5進一位,從1開始計數。例如15表示第四批生產機;20則表示第五批次。
項⑦由兩個大寫英文字母表示,共有45種組合,分別代表45家廠商。由於採用雙字母形式,避免了過去由單字母表示時造成的一字多義的現象。常見的代號有:BH、比奇;BF、貝爾(直升機);BC、貝爾(航宇);BN、波音(蘭頓部分);BO.波音(西雅圖部分);BV、波音(伏托爾部分);BW、波音(威契托部分);CE、賽斯納;CV、錢斯.沃特(後稱LTV);CF;通用動力(福特瓦斯分部);CO.通用動力(康維爾部分);DH.德.哈維蘭(加拿大);DL、道格拉斯(長灘分部);DO.道格拉斯(桑尼.莫尼卡分部);DT、道格拉斯(塔爾薩分部)GR、格魯曼;HU、休斯;LM.洛克希德(馬利埃達分部);LO.洛克希德(巴班克分部);MC.麥克唐納籀O.諾斯羅普;PA.派帕;RE.共和;RY、瑞安;SI、西科斯基/聯合。在實際使用中,飛機的型號一般只用項②③④來簡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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