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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美攜物須知

 2003-07-31 04:0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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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之音記者7月30日報導) 美國海關總署五點說明:

一,赴美旅行,隨身攜帶的錢款數額不受限制。不過,如所攜現款、旅行支票或其他有價票證的數額超過一萬美元,須向海關申報,否則可能被沒收。如果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填寫申報單,須寫明所有申報者攜帶的錢款總額。隨身攜帶的信用卡不必申報。

二,每人可攜帶總價值不超過100美元的禮品入境美國,不必繳納關稅。如攜帶禮品超過100美元,超過此數的1000美元價值的禮品須繳納3%的關稅。

三,遊客在免稅商店、飛機、客輪購買的物品,攜入美國時可能不得享受免稅待遇。一般來說,如所攜酒精飲料超過1公升、香菸超過200支、雪茄超過100支,超出部分須繳納關稅。在加勒比海國家和美國領土上購買的菸酒製品不必繳納關稅。

四,所攜任何食品均須向海關申報。很多種類的食品都可以攜入美國境內,因而食品檢查至關重要,以確保其中沒有昆蟲或致病微生物。如不向海關申報所攜食品,可能被立即沒收。這一規定也適用於那些如申報即可獲准攜入美國的食品。

五,古巴雪茄和其他古巴產品,無論自用或禮品,均不得攜入美國。務請不要攜帶這些物品上路,以免被美國海關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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