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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劉金寶事件中銀香港處理失當

 2003-06-11 07:1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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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香港總裁劉金寶被突然「調回」北京一事續有發展:中銀香港終於發表通告,證實劉金寶被北京立案調查。劉金寶事件引起市場廣泛批評,一些外資證券行更將中銀香港剔除出投資組合。遭受聲譽與財務損失的,不單是中國銀行,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也同樣受損,將來內地企業要來港上市集資將倍添困難,甚至連小投資者也大失所望。

中銀香港是香港的發鈔銀行和上市公司,有責任履行香港法規的要求,劉金寶是中銀香港的總裁,他突然失蹤,儘管市場傳言沸沸揚揚,但中銀香港還是緘默不語,直到中銀香港召開週年董事會,母公司中國銀行才正式宣布從北京另派人選來接替劉金寶,但對劉金寶被調查一事仍然沒有主動和盤托出,公開一套說劉被調北京任總行副董事長,暗的一套是將他軟禁。此後,跟劉金寶案相連的周正毅案曝光,境外傳媒不斷揭發內情,中國銀行知道紙包不住火,才發表聲明,證實劉金寶已經被扣查。

劉金寶是內地居民、國營機構派駐香港的幹部,內地執法機構有權調查他的職業操守,如果發現違法職,並在內地將他拘捕,可以按內地的法律追究。但中銀香港是香港的上市公司,必須按香港的法規行事,當總裁這樣重要的人物被扣查,就應該及時向監管機構申報,並向股東如實交代,任何企圖隱瞞的行為,都必然受到股東和公眾譴責。金管局、證監會、港交所等監管機構應該深入調查,追究中銀香港有否履行及時準確披露信息的責任。

劉金寶事件不是孤立的個案,過去粵海、廣南等中資機構出現帳目問題,遭香港執法機關調查,機構的第一把手也是突然消失,有的在內地受調查,最後遭處分;有的如常生活,當一般退休。對於機構的過失,內地政府和香港機構都秘而不宣,公眾根本無法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試問公眾怎會放心買這些機構的股票?

香港一向是內地向海外集資的重要渠道,自1993年青島啤酒上市至今,內地企業短短10年間在香港集資共7700億港元,外國投資者對內地企業的信心,其中重要原因是香港有健全的監管法例,如果中資機構不斷罔顧香港的法規,繼續按照內地的方式處置人事及財務問題,破壞香港金融中心的聲譽,不但已經上市的股票會乏人問津,連希望來港上市的企業也難將實現。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單靠法例健全是不夠的,還需要所有上市公司包括中資機構都遵守法規才可以成功運作。香港的金融監管機構固然要好好反省今次的失誤,中銀香港及內地有關當局也要切實檢討今次處理手法,必須認真汲取教訓,不要再重蹈覆轍,誤己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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