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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社评:刘金宝事件中银香港处理失当

 2003-06-11 07:1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银香港总裁刘金宝被突然“调回”北京一事续有发展:中银香港终于发表通告,证实刘金宝被北京立案调查。刘金宝事件引起市场广泛批评,一些外资证券行更将中银香港剔除出投资组合。遭受声誉与财务损失的,不单是中国银行,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也同样受损,将来内地企业要来港上市集资将倍添困难,甚至连小投资者也大失所望。

中银香港是香港的发钞银行和上市公司,有责任履行香港法规的要求,刘金宝是中银香港的总裁,他突然失踪,尽管市场传言沸沸扬扬,但中银香港还是缄默不语,直到中银香港召开周年董事会,母公司中国银行才正式宣布从北京另派人选来接替刘金宝,但对刘金宝被调查一事仍然没有主动和盘托出,公开一套说刘被调北京任总行副董事长,暗的一套是将他软禁。此后,跟刘金宝案相连的周正毅案曝光,境外传媒不断揭发内情,中国银行知道纸包不住火,才发表声明,证实刘金宝已经被扣查。

刘金宝是内地居民、国营机构派驻香港的干部,内地执法机构有权调查他的职业操守,如果发现违法职,并在内地将他拘捕,可以按内地的法律追究。但中银香港是香港的上市公司,必须按香港的法规行事,当总裁这样重要的人物被扣查,就应该及时向监管机构申报,并向股东如实交代,任何企图隐瞒的行为,都必然受到股东和公众谴责。金管局、证监会、港交所等监管机构应该深入调查,追究中银香港有否履行及时准确披露信息的责任。

刘金宝事件不是孤立的个案,过去粤海、广南等中资机构出现帐目问题,遭香港执法机关调查,机构的第一把手也是突然消失,有的在内地受调查,最后遭处分;有的如常生活,当一般退休。对于机构的过失,内地政府和香港机构都秘而不宣,公众根本无法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试问公众怎会放心买这些机构的股票?

香港一向是内地向海外集资的重要渠道,自1993年青岛啤酒上市至今,内地企业短短10年间在香港集资共7700亿港元,外国投资者对内地企业的信心,其中重要原因是香港有健全的监管法例,如果中资机构不断罔顾香港的法规,继续按照内地的方式处置人事及财务问题,破坏香港金融中心的声誉,不但已经上市的股票会乏人问津,连希望来港上市的企业也难将实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单靠法例健全是不够的,还需要所有上市公司包括中资机构都遵守法规才可以成功运作。香港的金融监管机构固然要好好反省今次的失误,中银香港及内地有关当局也要切实检讨今次处理手法,必须认真汲取教训,不要再重蹈覆辙,误己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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