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三禪:法治「大學生賣淫」

北京的《青年參考》報,刊登長篇報導,指湖北省武漢女大學生百分之八至十賣淫,四分之一陪聊。這篇報導引起武漢大學生憤怒,聲言報導是對他們的侮辱、誹謗,要上街遊行抗議。《青年參考》是《中國青年報》之下屬報紙,而中青報則是團中央的機關報。這件事不管怎樣發展,團中央都必然擔當不起。

於是,團中央幾手齊下,要求各網站刪去報導,勒令《青年參考》相關人員停職,併發道歉啟事,同時壓住武漢大學生的怒火,期望事件盡快平息。

在海外旁觀這一事件,恐怕需要提醒團中央不要重蹈張文康、孟學農的覆轍。解決這一事件,不要捂,而要鬧大,要訴諸法律。

顯然,事件觸及兩個實質性問題,一是武漢大學生是否存在嚴重的賣淫情況,多至一成人那麼多;二是團中央的報紙是否存在編造新聞的情況。

現時,相關的記者陳某人,已被報社開除,他在網上作出了自我辯解,說相關數字是直接引述賣淫大學生所言。但是這種辯解似乎是蒼白的,武漢一成大學生賣淫,數字何其大,記者和報社的審稿人用一用腦,都應慎重對待。

若然,報社是為了商業利益,輕易過關,那麼就不是開除一、二個人可以了事,武漢大學生完全應該與其訴諸法律,怎可能讓其道歉一下就了事。錯了,道歉,道歉完再錯,香港個別媒體常玩這一手,至於武漢大學生是否真的賣淫,那更要依法處理。若有,此風怎可長?香港人都覺得丟臉!(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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