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原山東省政協副主席潘廣田因犯受賄罪被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8萬元,扣押於檢察機關的贓款贓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新華社報導,這是全國第一起副省級黨外高級幹部犯罪案件,也是山東省檢察機關有史以來查辦的第一起副省級領導幹部受賄案。
潘廣田1945年生於濟南市採石鄉,高中畢業後到山東省茌平縣人民銀行工作,37歲調到中國農業銀行山東省分行,1992年始,先後任商業信貸處、工商信貸處、計畫處處長,1995年任中國農業銀行山東省分行副行長,1998年4月任山東省政協副主席兼省工商聯會長,九屆全國政協常委。
潘廣田在1992年5月至2001年10月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為有關企業和個人解決貸款規模、審批貸款項目、推薦貸款時謀取個人利益,共收受11個單位和個人總價值153.9萬餘元的財物。潘廣田受賄案的暴露,緣於另一起受賄案。
2002年1月,濟南市槐蔭區檢察院依法查辦山東一家經貿公司經理張某某受賄案。張某某與潘廣田是同窗好友。他交待自己曾夥同潘廣田為一家公司搞到貸款規模,這家公司以好處費的名義給了21萬餘元賄金,潘廣田獨得10.2萬元。潘廣田受賄案由此東窗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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