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承諾不兌現 「無理由退貨」成美麗謊言

近來不斷有消費者向市消協投訴:商家推出的「無理由退貨」成了美麗的謊言,我們受騙了。

  據悉,很多商家近年來紛紛推出「無理由退貨」這一促銷手段,承諾消費者購買商品後可在7天內無理由退貨,15天內無理由調換。可是當消費者真的拿著商品去「無理由退貨」時,沒理由就是不行。


  徐女士在某商場買了一臺分體式空調,使用後發現室內機噪音過大。當她按照商家「15天內無理由退換」的承諾前去聯繫時,卻因「消費者家中的房屋結構差才造成空調噪音過大」等理由,被拒絕退貨。徐女士百思不得其解:空調機僅使用2天就出現問題,理由這麼充分商家還不給退貨,這叫什麼「無理由」退貨?


  徐女士的遭遇並不少見,一些商家只是借用「無理由退貨」的市場誘惑力銷售商品,沒把管理用在提升服務質量上。一旦消費者真的要「無理由退貨」時,商家動輒搬出種種理由加以拒絕,甚至搬出格式合同,以「解釋權歸商家所有」等條款,或「包裝必須無破損」等條件,將「無理由」退貨變成「有條件」退貨。


  市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目前我國「無理由退貨」的法律規定還不很完善,消費者仍要理性消費,不要將無理由退貨作為選購商品的唯一標準。


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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