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華:大陸貪官贓物高價拍賣凸顯國民道德的缺陷

近來兩次巨貪--慕綏新和李玉書--的贓物拍賣會盛況空前,成果可觀,有些贓物甚至以天價成交,其過程所反映出的國民心理耐人尋味:中國老百姓在選擇物品時歷來有避凶就吉的心理,忌諱頗多,因此兩位貪官的贓物被高價拍賣,說明購買者實際上是把這些物品當作吉祥物來看待的。這在表面上是悖理的,因為兩位貪官都受到了嚴懲,一個病死獄中,另一個被判處了死刑,人們應該對他們用過的物品心存忌諱才對,可是高價競買者為什麼不對之心存忌諱反而必欲佔有之而後快呢?其根本原因在於不少國人將這些物品當作了權力和金錢的象徵,以為購買了它們就等於購買了權力和金錢的符號,因而可以給自己帶來好運。這種現象凸顯了部分國民道德理念的雙重缺陷:一、對於正義、公平、平等、個體自立等基本價值理念的無知和淡漠;二、對於金錢和權力的畸形崇拜和渴望。

購買貪官的贓物對於佔有者來說無非具有兩個意義:其一,祈求這些物品能給自己帶來好運;其二、以佔有這些「獨特」之物來炫耀自己的財力和個性。對這兩種意義的追求說明他們在購買時缺乏理性的審判意識,未把這些物品與不義、墮落、罪與惡聯繫起來,非但不把它們當作恥辱的符號,反而奉之為幸運符。這些人企求某些權力和財富的符號能給自己帶來好運,本是無可厚非的,但基本價值理念的缺失卻意味著一種可怕的可能性:既然他們可以不對貪官所攫取之物進行理性審視,那麼,他們自己在實現權力和財富之夢時就有可能不尊重正義、平等、公正等基本的價值和遊戲規則。由此我們可以進一步發現腐敗的民間基礎:腐敗表面上是人人痛恨的,但對於腐敗機會的降臨卻是不少人心向而神往之的。在某些民間語境中,「今天我腐敗了」是種值得炫耀之事,相當多的人對腐敗者心存艷羨之心,時常企望自己也能腐敗一把。正是這種社會心理使得不少貪官在民間具有較高的威望,甚至被視為能人。相當多的人認為,某些貪官之所以落馬乃至受到嚴懲,根本原因不是他們有罪,而是由於他們不幸地被抓了典型。諸如此類的說法在街談巷議中廣為流傳,暴露著部分國民基本道德理念缺失所造就的病態社會心理。

中國欲完成政治理念、道德價值體系、社會心理的現代化,必須培育國民對某些基本的價值理念--如正義、平等、個體自立原則--的敬畏意識。這恐怕是此次事件給我們最大的啟迪。

源自《議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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