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國:為一黨專政徇私枉法陪葬 ——評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法院對人大作的工作報告

兩院工作報告是每次人大會議的例行議程,雖然它不像國家領導人的人事變動或者機構改革那麼引人注目,但它卻是現今中國社會政治體制更加直接和集中的反映。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韓杼濱任內的最後一份工作報告稱:五年來,檢察機關共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212億元,其中犯罪數額百萬元以上的有6000多宗,涉嫌犯罪的官員45,000多人,包括縣處級以上幹部11,000多人,省部級幹部約22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的工作報告稱,近年來,官員利用職權犯罪的案件大大增加,共判處犯罪份子83308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公務人員2662人,比前五年上升65%。等等。

如果僅從報告的文字和羅列的數字來看,中國的司法系統上上下下的官員都作出了非凡的工作成就,然而就算它羅列的數字不含有水分,那也無法迴避這樣一個本質性的矛盾,那就是中國的司法建設不是更獨立更完善了,整個社會的司法系統不是更加公正了,而是與整個執政黨一起變得更腐敗更沒有公正可言了。也就是說,報告所列的那些這些數據恰恰是和它的立論在打架。

人們在檢驗兩院報告的時候,不但要看她們怎麼說的,更要看他們怎麼做的,以及做的結果到底是怎麼樣的。檢察院、法院的工作當然是懲罰犯罪,維護社會正義,如果我們用這個標準來衡量,就完全可以明斷兩院報告的虛實:在過去這屆政府任內,中國社會的犯罪(包括執政黨高級幹部犯罪和司法系統干警本身的犯罪)是增加了呢還是減少了?犯罪性質、規模和手段,是得到了控制,還是在進一步加速惡化?社會正義是得到了維護從而使人們對國家機器更有信心了呢,還是相反 -- 老百姓鋌而走險的更多了呢?……對這些簡單的問題,人民心裏是已經有了答案的,只是這個答案與兩院報告是南轅北轍的。

不過,客觀地講所有的責任並不完全在兩院,主要的根子在中國現有的政治體制,兩院並無真正的司法獨立(因此它也不具備真正承擔責任的資格),它必須要向中國共產黨政法委員會負責,它的責任並不是維護司法公正,而是充當中共一黨專制的御用工具。所以,人大會議如果真的要行使監督權力、完善中國的法制建設,那就要先做一個重要的抉擇,要麼由中央政法委直接出面來做如今的兩院工作報告,要麼就進入法治軌道--完全取消中央政法委,以確保司法獨立。

而在現行國家架構內,中共本身具有的腐敗和所有的弊端,也同時存在於現今中國司法系統身上,報喜不報憂,明明是災難、是失誤、是缺陷,也一定要把它描繪成了不起的偉大成就(這也是上文指出的兩院報告數據與立論自相矛盾的原因);脫離實際、強姦民意已經變成了它的行為方式。比如兩院報告標榜對成克傑、胡長清、李紀周等高級幹部的依法查辦,卻對尚未結案的中國有史以來創記錄的遠華走私案隻字不提,當然就更不會去監督與這個案件有牽連、並且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的賈慶林出掌全國政協主席了。

這裡需要補充一點,我們一直把遠華案視為朱鎔基執政的主要敗筆,其實真正的責任者應該是包括兩院在內的整個中國司法系統,是他們的主管領導--中央政法委員會,以及這一系統的總後臺江澤民與曾慶紅。事實上,當包括兩院在內的中國司法系統不能爭取到真正的司法獨立,對現行執政黨、當權者進行有效監督制約的時候,兩院在人大的所謂工作報告,就只剩下一個下場:在為一黨專制塗脂抹粉的同時,也將為寡頭獨裁者徇私枉法陪葬。

來源:新世紀(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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