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爾摩斯在華譯述初始

中國偵探小說啟蒙於對西方偵探小說的譯述,最早的翻譯大致在光緒年間至民國初年,而大規模譯入的就是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偵探故事。

1896年,張仲德譯出《歇洛克呵爾晤斯筆記》,刊登於上海《時務報》,含四篇探案故事;「呵爾晤斯」是福爾摩斯最初的譯音,華生則譯為「滑震」。它比日本譯本還早三年,當時柯南道爾在英國文壇剛嶄露頭角。書中詭秘情節、嚴謹推理及第一人稱敘事為中國公案小說所匱乏,令讀者稱奇。1901年,董鼎、張在新又合譯了《毒蛇案》、《寶石冠》、《紅髮會》等七篇;次年,文明書局出版了《續譯華生包探案》;1903年,商務印書館重出《補譯華生包探案》,收探案小說六種。到了1904年,著名翻譯家周桂笙、奚若合譯《福爾摩斯再生案》,全篇有13個故事。這篇譯述較為尊重原著,保持原初敘事結構,語言用淺近文言,使原語文化與本土文化保持相對平衡。其後名家林琴南亦譯過《歇洛克開場》,不過敘述流暢、以白話文翻譯的《福爾摩斯案全案》,那是1916年由程小青、周瘦鵑等人完成的。

翻譯是一種「雙文化」現象,涉及中西文化的滲透和組合,有時必須與時代大環境相適應。比如福爾摩斯在起居室槍擊牆壁情節,儘管展示其個性,但對清末讀者匪夷所思,何況當時為流行虛無黨的時代,同福爾摩斯維護法制形象大相逕庭。又如,他與華生關於注射可卡因的對話,在禁止鴉片的年代國人難以接受。為此譯者作了合理的裁剪和刪改,以貼合社會環境,建立有效溝通,雖不免淺薄、稚拙,亦顯示良苦用心。它在中國翻譯文化史上為後世保存了十分有趣而又無奈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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