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恐怖活動」還是「暴力反抗」?

下面舉的例子,在中國農村普遍存在,但是這類案例政府控制的媒體一律不准報導--政府控制的媒體不准報導,要麼是政府見不得人,要麼害怕消息傳播引起仿效,因為這裡不存在意識形態問題,也不存在有組織的反抗問題。

老張的老婆懷孕五個月,是個兒子,這是第二胎,所以躲在家裡不出門,看醫生找外縣的小醫院。但是,外縣小醫院被查了,於是計生辦和派出所的人把老張的老婆抓走強迫人工流產。老張找了雷管炸藥,第二天中午衝進計生辦,大喊著:「你們謀殺了我的兒,我也不要活了。今天我炸飛這個殺人的魔窟!」於是,老張點燃了雷管,引爆了炸藥,與計生辦的八名正在開會的工作人員和兩名縣工作檢查組的領導同歸於盡

在法律的面前,老張是「違法」的,這在哪一國都一樣。但是,當一個獨裁政府的暴力統治已經使得百姓獲得了採用暴力革命手段進行反抗具有了正當性的時候,老張是否「違法」已經不是所要討論的問題了。現在要討論的問題,是要問:老張的行動是「恐怖活動」活動還是「暴力反抗」?

中國民主行動黨認為,老張的行動是「暴力反抗」而不是「恐怖活動」。

首先,我們不承認共產黨的法,除了上述講過了的百姓已經獲得了採用暴力革命手段進行反抗具有了正當性之外,還因為共產黨極端獨裁政府對老百姓的統治是非法的,我們不予以承認。因此,在老張而兒子在共產黨政府使用暴力(警察)遭到謀殺(強迫人流)的時候,判定是非的標準不是共產黨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而是國際人權基本標準和人類公認的正義和道德作為標準。按照這樣的判定標準,共產黨政府的計生辦是這起謀殺的主謀和主要責任者。

其次,老張有沒有任何和平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和通過法律的手段討回公道?沒有,共產黨政府不會、不允許也不提供任何途徑讓老張討回公道。因此,通過共產黨政府正義不可能得到伸張。在這種情況下,非政府的組織和個人就有了權利和責任把伸張正義和維護權利掌握在自己的手裡,並且採取相應的行動。老張所採取的行動是「暴力」行動,這項「暴力」行動不是私人恩怨的發泄,而是針對共產黨政府暴力謀殺的「反抗」行動,因此老張的行動是「暴力反抗」行動。

那麼,老張的「暴力反抗」行動是不是屬於「恐怖行動」呢?

老張的「暴力」行動的目標是共產黨政府的計生辦和其工作人員,是共產黨暴力謀殺的主要責任機構和責任者,這起「暴力」行動的目的是為了阻止共產黨政府的計生辦用暴力強迫的手段繼續謀殺未出生的嬰兒,其目的不是造成普通百姓和無辜者的傷害和恐懼,因此老張的「暴力」行動不是「恐怖行動」。

雖然老張所採用的辦法並非最好的選擇,但是老張沒有採用最好的選擇並不等於老張的行為應該受到指責。相反,老張所採取的「暴力反抗」行為是正義的,應該受到稱讚!

冰雹 2003年2月23日

本傳單適合於通過各醫院,特別是農村醫院的婦科、計生科門疹侯疹室等地方向民眾傳播。

(博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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