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執法部門的隱性創收

《沒讓你拖車,咋收我的錢--浙江司機叫板交管拖車收費》揭露的是,隨著行政法制與法治逐步受到重視,一些行政執法部門由巧立名目公開創收轉而改成隱性創收的手段之一種。
  閱讀此文,人們既可從中感受到鏟除「執法經濟」之難,又能體會出創收由公開轉入隱性所附帶出來的進步--直接創收已有所顧忌的進步。

  此案中,司機打的是民事官司,被告也不是當地交警。之所以弄得交警很沒面子,在於兩被告是受交警的委託代行拖車並收費的。也許正是基於背後的複雜關係,浙江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原告敗訴。好在金華市中院二審撤銷了一審錯誤判決並改判原告勝訴,才使法律的尊嚴得到挽回。

  出現拖車,在排除為創收而隨意拖車的可能之後,自有車主違章停車在先。

  交通違章歸交警管,但問題是,糾正交通違章所產生的成本是計入政府交通管理成本預算之內的開支項,其所需費用早就由全體納稅人預先支付。交警若想再開收取「預算外」拖車費的口子,在全社會都在強調依法行政的條件下,顯然得面臨社會輿論的壓力和受到查處的風險。明知師出無名,又不願意放棄現實好處,交警當然會把本屬行政執法許可權內的事情「渡讓」給社會上的企業去操辦。

  另外,交警借拖車(糾正違章)而額外加收拖車費的做法,並非出現於金華一地。一個具有相當普遍性的不當做法在別的地方都相安無事,偏偏在金華被車主告了,有一個背景不能不提:

  浙江金華是國內最早實施行政執法與行政收費(包括罰沒款)收支「兩條線」的地級市。在那裡,所有因行政執法產生的收益都得進入國庫,執法者的「小金庫」渠道被堵死了。

  在此情形之下,執法者要想創收,必須通過違法手段向普通社會法人「渡讓」行政執法權,以期「暗渡陳倉」。另外,推行收支「兩條線」及相關的強勢輿論宣傳,在潛移默化中為民間的百姓狀告行政執法部門隱性收費的違法行為壯膽。

  同樣,金華市中院果斷糾正基層法院的常識性錯判,除了堅持司法公正的底線之外,恐怕也與當地的相關制度安排與輿論環境有關。

  人所共知,僅就交通管理,交通部門與公安部門幾十年間一直為管理執法許可權的大小爭執不休。今有行政執法部門甘願向社會法人「渡讓」部分執法許可權,幾乎可以肯定,背後難免會有一種收益「再分配」的不成文契約。具體到金華交警的拖車收費「渡讓」,背後是否有收益「再分配」契約?《中國青年報》的報導沒有具體涉及。如果沒有,當然最好。可由此帶來的疑慮是,假如其間沒有「利益交易」,當地交警何以會輕率地「渡讓」執法許可權?莫非當地交警真就不懂法?

  行政執法部門由公開創收改由隱性創收、由無所顧忌地創收到變著戲法兒創收,儘管其危害性並無二致,但隱性「創收」的出現則又說明,依法行政的輿論壓力越來越強,迫使行政執法部門必須有所顧忌。畢竟,有所顧忌比無所顧忌有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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