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砸匾喝采嗎?- 當法官舉起的是磚頭而不是法

法官竟然舉起磚頭砸向法院的「為民做主」鏡屏,此舉中的「泄憤」意味已不言而明。而當張湘寧脫口而出「這裡面有很深的社會政治背景」這句話時,已經讓人看出他的「泄憤」之舉絕不是一時的衝動。「泄憤」自然是要表達一種強烈的不滿,既然事情是由對案件的改判而起,則張湘寧的不滿,要麼是因為改判不公,要麼是因為公正的改判使他未能達到 某種不良目的,但是無論怎樣,又何至於引出率人砸屏的極端之舉?讓人關注的是,身為一名法官,面對他所不能認同、為之不滿的判決,為什麼他採取的竟是「舉起磚頭」這樣一種極端的方式來表達,而不是通過他應當信仰並畢業追求的法律正義的途徑來解決?

  當法官舉起的是磚頭而不是法律之時,我們看到的是一種法律信仰的缺乏或流失。關於案件的改判情況,我們無法知道得更多,但是非此即彼,其可能無外乎兩種:改判公正或不公。假設是公正的,則無異表明先前的判決存在不公。對於一名法官而言,由於違背程序正義或出於其它原因導致判決不公正,當然談不上是對法律精神的追求以及對於法律威信的尊崇,對法律自然也就毫無信仰可言,更何況在改判之後法官本人竟然「砸屏」泄憤呢;反之,假設改判是不公的,則改判者心目中有著怎樣的法律信仰,不言而明。更為嚴峻的是,當一名法官面對不公正的改判而無能為力,只好使出「砸屏」之下下策以泄不平之時,其中對於法律的信仰從何談起?尤為不堪的是,法官尚且如此之時,公眾又將如何樹立起對於法律威信的認知以及對法律正義的寄託?

  對於出現「砸屏」,有人認為是由於法官本人的素質低下所致。同日《中國青年報》「法眼」文章將張湘寧呼為「法霸」,正在於此。但是,報導也沒有透露「砸屏」事件背後的真實起因,論者卻僅憑一起「砸屏」事件就不由分說地扣上「法霸」這個大帽子,先入為主地進行蓋棺論定,便有失客觀。雖然,我無法斷定「砸屏」事件當中沒有「素質」的因素,何況在一些地方也的確存在有些法官素質低下的事實,但更應該看到,這種因素的出現恰恰是缺乏對法律信仰的結果。很顯然,一個素質低劣的人不可能在一個尊崇法治的社會「混」上法院院長,而一個敬畏法律的法官也不可能做出「砸屏」這種「自毀顏面」的事情來。

  著名法學家伯爾曼在《法律與宗教》一書中說道:「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對於法律的信仰,司法者無疑應當成為最堅定的群體,也只有通過這個群體對法律的實踐,才能使得法律最終成為全社會共同的信仰。從這個意義上講,湖南「砸屏」事件顯示出的一些司法實踐者對法律信仰的缺乏,讓人深以為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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