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進中國,債留臺灣」是一句警語,儘管大家耳熟能詳,卻不容易舉例言之。現在終有再觸目驚心不過的活生生例子出現,那就是前監察院長陳履安在臺灣籌錢,到中國撒錢,快淪為血本無歸不能收尾之局。
今年四月陳履安以富裕創投基金為名,在臺灣大量集資、吸金。據報導吸納高達五十億之鉅款,然後到中國做生意。不到八個月的經營,竟而面臨資金不足的窘境。年底將屆,公司連員工薪水都發不出來,陳履安坦承他在中國的事業「廣東中山解脫服飾公司」面臨資金困難,他用個人名義借得三百萬人民幣,暫時紓困,他的中國媳婦公開透露,公司的短缺在幾千萬人民幣云云。
陳履安做生意原是自家之事,要虧要賺,與公眾無關,並不值得花筆墨探討。不過,陳履安頂著政治光環,招錢進寶,這是可議者一;不僅此也,陳履安又打出宗教招牌,以「功德」為名,要人入殼,這是可議者二;當初吸金時基本上是保證「投資賺錢」,於今血本無歸,這是可議者三;陳履安利用「投資」要達到「兩岸人民的交流與合作」,結果是五十億元流進中國,「呆胞」不但賺不到錢,反而可能虧損到一毛不剩,這是可議者四。
更嚴重的是,陳履安利用海外登記的公司到臺灣募股,完全違反「證券交易法」,可以說是違法吸金。經過媒體披露,陳履安以「非我政府主管範圍」為說辭,悍然不顧一切的集資如故。我們質疑陳履安的做法外,同時要質疑政府為何坐視陳履安罔顧法令誘人「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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