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訪什麼時候成了罪狀?

1月16日,北京市民李起在北京市召開人大會期間,給人大代表寫了一封談對某項政策的信,到人大代表所住賓館交信,既沒鬧事也沒無理要求,卻被民警無緣無故抓起來關在地下室,要他承認這是上訪,是錯誤,保證以後不來了,直到他違心承認了才放人,在派出所呆了7個半小時。此事頗具諷刺意味的是:人大是立法護法機關,是維護法律的最高機關;人大代表是選民授權,為老百姓謀利益的,卻在最應該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百姓利益的地方發生如此錯誤執法事件;無故抓捕上訪人員,是某些落後地區派出所、窮鄉僻壤土皇帝的常用手段,首善之區公安人員如此素質,令人大跌眼鏡。

先說政府如何對待上訪,公民上訪(無論政府或是人大),是憲法賦予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民主權利,是公民自我保護的一種正當手段,是人民實現監督權利的一條重要途徑,合理合法無可非議。如果政府真正對人民負責,真正依法辦事,而無官僚階層私利的話,有什麼理由不為公民解決問題呢?有什麼理由抓捕上訪者呢?如果把農民上訪當成瞭解民情民意的窗口,這送上門的民情民意怎麼可能是壞事呢?它對政府錯誤行為起一個淨化過濾制約的作用。封建社會尚有大臣微服私訪的傳統,現在某些政府官員反而怕上訪,豈非怪事。在他們眼中,反映問題等於上訪,上訪等於鬧事,鬧事等於壞人,所以要用國家機器鎮壓,報刊經常披露公民因上訪被抓消息,罪名可能不是告狀,但根源都是告狀。如果堵塞了一切民意溝通渠道,那無異於自絕言路,黨和政府就會耳聾眼瞎。如果把解決問題的最後希望都堵死了,把體制內所有合理合法渠道都封閉了,把公民圍追堵截趕進非法死胡同,一旦釋放出不滿的能量,必然極具破壞性,那才是真正不穩定因素。不知這些官員們想過沒有,抓上訪人員,是幫倒忙添亂,還是真心為黨和政府操心、為民分憂?

再說此事也凸顯出人大代表與選民、人大機關與公民溝通渠道不暢問題。如果李起與他所選的人大代表有著良好的溝通渠道,比如人大代表經常到選民、原選舉單位中聽取選民意見,李知道他的電話號碼、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就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向代表反映意見。人大代表由選民選舉產生,代表人民利益,瞭解民情民意,監督政府維護百姓利益是應盡職責,因此聯繫渠道不暢的責任主要在代表而非李。像這樣代表與選民、原選舉單位缺少聯繫的現象恐怕是普遍的。以我個人體驗,參加選舉二十多年從不知道我所選代表政治傾向、參政議政能力等,從沒有見過一面;也不知道我有問題如何與他聯繫,他是如何監督政府的?選舉一府兩院首腦時,他如何投票的?也從沒有代表主動與我聯繫。恐怕大多數人如此。代表都官僚化了,老百姓很難接觸,此案不過冰山一角。另外如果人大機關敞開大門,通過公布電話、人大主任接待、網上接受公民意見、設專人接待等多種溝通形式,這種事也許不會發生。人大會期間正是聽取群眾意見最好時機,門口設個專人接待就可解決來訪。為什麼群眾送上門的意見沒人理,反而被抓起來了,以後誰還敢到人大反映問題?!人大難辭其咎,接待工作確有改進餘地。

1月29日北京日報載,北京市人大主任於均波提出「首都人大工作要走在全國前列」,但願不是一句空話。對於這件明顯錯誤執法事件,希望人大帶個監督政府的好頭,為百姓維權的好頭--要求政府對錯誤執法的公安干警給予批評;以人大的名義向李起賠禮道歉;進一步改進群眾接待工作,以澄清此事給人大帶來的負面影響。(老石)

新華網 (2003-01-31)(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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