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權知道誰在糟踏國家的錢

如果主人的錢被僕人「黑」了,打了水漂兒,主人連僕人姓名都不知道,更別說處罰了,這主人是不是太窩囊了?現在我們就面臨如此處境。1月24日《人民日報》報導,審計署對12戶中央管理的重要骨幹企業審計後,發現存在三大突出問題,一是會計信息失真,利潤不實率32%,不良資產佔資產總額5.75%;二是決策失誤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嚴重,違規擔保、投資、借款等給國家造成損失72.3億;三是少數人挪用侵吞轉移國有資金現象突出,僅某集團公司下屬一研究院,從1994年以來挪用公款1.6億元,1840萬元難以收回。

令人遺憾的是,報導沒提哪家企業,二沒說如何處理。我只想說:作為中國老百姓,我有權知道。僅違規擔保、投資、借款一項就損失72.3億,裡面有多少納稅者的錢,多少工人農民血汗錢啊!這可是國有資產,是人民的財產啊!72.3億元打了水漂,我們竟然不知道是誰幹的,怎麼處理的,這顯然不合人民當家作主的法理。

審計署前幾年曾經公布過財政部、水利部等中央機關違犯財經紀律事實,現在對「權威性」明顯不如國家機關的企業卻不敢公布,這是為什麼?審計署是負有審計之責的政府機關,權力是人民給的,要向人民負責,審計結果出來,當然要向百姓作個明明白白的交代---這些敗家子的名單,審計機關是如何處理的,人民有權知道,有權監督。(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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