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權威還是共產黨的權威? ——評肖揚《論憲法的權威》

2002年12月18日《人民日報》刊登了中國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的一篇文章,題目是《論憲法的權威》,但實際內容是論述憲法權威與共產黨權威的關係。肖揚企圖一方面表達憲法至高無上的權威,另一方面表達黨是領導一切的權威,文章觀點充滿了憲法權威與共產黨權威之間的矛盾。

文章開頭就肯定憲法的位置,「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是諸法之首,在百法之上,是所有社會成員的最高行為準則。」文章引用江澤民和胡錦濤的話,呼籲黨組織和黨員帶頭維護憲法的權威,並引用十六大新修改的黨章說,「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如果到此為止,我們還以為中國共產黨脫胎換骨了,但接下來肖揚在論述黨與憲法的關係上就露出了共產黨真實的馬腳。

文章說,「憲法的至上權威,意味著黨的權威,國家的權威,人民的權威。」憲法的權威怎麼能成為一個政黨的權威?那麼我們要問,是先有憲法的權威還是先有黨的權威?是憲法的權威大還是黨的權威大?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應該是整個國民意志的產物,而不是一個政黨意志的產物。憲法的權威又怎能等同於一個政黨的權威?共產黨僅是中國一個執政黨,那些以花瓶形式存在的諸多小黨是不是也有憲法的權威?顯然,其他政黨沒有,那麼就是在明確告訴我們,共產黨的權威至少與憲法權威一樣大。文章明確說,「憲法既是人民意志的反映,同時也是黨的意志的體現。我們既要維護憲法的至上權威,又要始終堅持黨的正確領

導。」這就開始了把黨的意志凌駕於憲法意志之上的表白,尤其是接下來引用江澤民的話說:「以為發揚民主、強調法制就不需要黨的領導,這是錯誤的。」江澤民的話可以換句話說:民主、法制必須在黨的領導下進行,或者說黨是領導憲法的。文章赤裸裸地提出要「把黨的政策和主張依照法定的程序化為人民的意志和國家的意志,融進憲法和法律之中。」那麼請問肖揚,黨的政策和主張就是人民的意志嗎?黨要搞大躍進並餓死3000萬農民是人民的意志嗎?黨要搞文化大革命使國家經濟到了崩潰的邊緣是人民的意志嗎?黨要對手無寸鐵的學生和市民進行六四血腥鎮壓是人民的意志嗎?黨製造的官員腐敗、社會道德淪喪、貧富的兩極分化是人民的意志嗎?

我們看透了,所謂憲法的權威性說白了就是共產黨的權威性,肖揚只不過拐彎抹角告訴我們,服從黨的權威就是服從憲法的權威。

在共產黨專制制度下,憲法只不過是共產黨用來欺騙矇蔽人民的手段而已,憲法條文的意義有兩個,一是只讓人民看到自己的權利但不能得到這個權利,二是共產黨可以隨便違反憲法,而不必得到人民的監督。中國的憲法是什麼?對於人民來說,廢紙而已。

(本文系首發,作者是國內專欄作家) (12/20/2002 10:15)
本文網址:http://observechina.net/info/da.asp?ID=20294&ad=12/20/2002(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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