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中文導報報導,去年8月14日,就職於東京博朗思特國際電話公司的馮錦華,憤於日本首相小泉以公職身份參拜供奉有甲級戰犯靈位的靖國神社的行為,在下班後,拿著裝有紅油漆的噴射筒來到靖國神社南門,朝門前的兩座石獸的基座上分別噴寫日文「該死」兩字,而被日本警方以「損害物器罪」為由當場拘捕。
在公共物件上私自塗畫,在日本只是一種輕犯罪,算不上什麼大案,只需要向對方道歉並交上罰款即可無事。然而,馮錦華卻因堅持「民族立場」拒絕向靖國神社道歉而受到了警方的起訴。2001年12月10日,東京地方法院以「器物損壞罪」判處馮錦華有期徒刑10個月,緩期3年執行。
判決後,馮錦華沒有提出上訴,他希望能在日本本本分分地生活,做一個普通的工薪族。2002年3月,東京入管局以馮錦華有犯罪記錄為名取消了他的就職簽證。6月23日,馮錦華被迫離開日本回國。
事隔半年後回國,馮錦華對國內的最初印象是日新月異、氣象萬千,而且到處都有發展的機會。然而半年過去了,馮錦華終於感受到「現實」。
如今馮錦華夫婦雙雙失業,生活完全靠他以前在日工作時的積蓄,由於他在日工作僅有二年,加上出事後支付律師費,存款本來就沒有多少。他因此擔心,「要是再找不到工作,以後的生活又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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