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刑重處
52歲的華裔陳麗莎(Lisa Chen)是去年底因涉嫌參與國際軟體盜版集團而被逮捕的四名主犯之一。
檢控方說,陳在此案中,不僅安排電傳贓款,同時在盜版抵達美國後,親自窩藏電腦和軟體。
警方在調查她的銀行賬戶後中還發現,她自1998年開始便參與此項活動。
據檢控官說,對陳麗莎判處9年徒刑,是第一次對首次犯下類似罪行的犯人所判處的最嚴重的懲處。
在聽到上述宣判後,陳麗莎不禁淚流滿面。
最大盜版集團之一
據信,陳麗莎參與的盜版集團從臺灣進口了高達一億美元的盜版電腦產品和軟體,再以低價在美國出售。
在逮捕行動中,警方一次就繳獲10萬件產品,包括微軟視窗XP,視窗2000NT,微軟辦公室2000,以及Symantec公司探測病毒的軟體。
負責調查行動的繆勒說:"繳獲的盜版產品質量非常高,需要高科技水平才能生產出這些產品。"
軟體公司損失慘重
據信,由於亞洲地區,尤其中國的產權法不完善,執法不嚴,盜版現象極端普遍,加上臺灣電子技術的發達,使得參與類似國際盜版活動的犯罪份子以亞裔人居多。
今年四月,聯邦調查局在另一次名為「電子風暴」的行動中,與地方執法機關聯手動用便衣偽裝埋底,並購買了500 多萬美元的盜版軟體,在舊金山逮捕了27人,其中大多數也是臺灣人。
這些盜版使美國軟體公司損失慘重。按照市場價,正版一般售價500美元,而盜版軟體只是原價的九牛一毛。
據信,盜版使軟體業每年損失達120億美元的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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