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悉真情女孩欲自殺
2001年10月27日,顏麗春終於知道了自己的真實病情。那是一個撕心裂肺的日子。中午吃飯時突然不見了女兒的蹤影,有路人告訴他:曾見過一個穿紅衣服的小女孩,往城東一家農藥店方向蹲著腳移動。顏福東飛快地奔向農藥店,果然看到女兒彎曲著雙腿,正與店老闆討價還價。與此同時,顏麗春的外婆在外孫女的枕下找出了一份遺書。顏福東一家聲淚俱下。哭到動情處,妻子絕望地仰天哀嘆:「蒼天啊,誰能剜割我的心換給女兒呀?」顏福東突然觸電似的眼睛一亮,妻子淚花中一句無意識的情感傾瀉,竟促成了他的驚世駭俗之舉。
父親甘願剜心救女
2002年4月13日,顏福東背著家人來到欽州市公證處,開口就說:「我要做一份法律公證。」當公證員接過他遞上的文書時,頓時驚得目瞪口呆!那是一份《獻出心臟自願書》,上面寫著:「每個人都有生的權利,也有處分自己身體和生命的權利。我自願獻出心臟移植給女兒顏麗春,我的死亡完全是我個人的意志,與做手術的醫生無關聯。特申請司法公證。」落款是:顏福東親筆。名字上按有鮮紅的指印。公證員對這份空前絕後的「生死契約」拒絕公證,理由是:不僅不合法,而且「殘忍」。「生死契約」情動四海蒼天無情人有情。
顏福東「生死契約」
鑄造的剜心父愛,通過因特網很快傳遍全國全世界。一作家率先捐款2000元人民幣;貴陽市一位讀者以「一位父親」的名義捐款300元。全國熱心網友為心臟病女孩顏麗春捐款40000餘元。欽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決定免費為顏麗春做先天性心臟病手術。同時桂林一位腎癌患者和一位身患絕症的女孩自願為顏麗春捐獻心臟。
《江南時報》(2002年11月13日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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