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印象裡,趙安這個名字是與央視春節聯歡晚會緊密聯繫在一起的。據報導,趙安曾七次執導該晚會並四次出任總導演。而央視的春節聯歡晚會,歷來被視為國內演藝界的「龍門」,演藝人士一登龍門則身價百倍,並作為進入一流行列的標誌。不但內地演員如此,港澳臺演員亦如此。十幾年前,原本默默無聞的張明敏、費翔通過央視春節晚會一炮走紅,幾乎已經成為神話。可想而知,國內演藝人士對央視春節晚會是何等看重,民間種種關於請託的傳聞歷來不少。而每到年末,晚會誰上誰不上,也都會成為眾所矚目的熱點新聞。
由此可見,央視春節晚會導演(特別是總導演)的權力太大了,大到可以決定演藝人士發展前途和命運的地步。固然沒有消息顯示趙安被捕與其執導春節晚會有什麼必然的聯繫,但這些晚會作為其事業成就的顛峰之作,我有理由懷疑兩者之間存在扯不清的干係。相信很多人也會有和我一樣的想法。央視肯定有防範員工濫用職權的內部規章,但問題是,由於春節晚會導演的「至高」權力,他幾乎可以左右國內演藝界的走勢,甚至也左右了受眾欣賞口味的變化。因此,這個權力就不能僅僅看作是央視自家事,而具有更多的「公共」性質。那麼,執導春節晚會作為一項具有更多公共性質的權力,就有必要引入央視之外的監督力量和管理機制,否則各種傳聞就永遠不會停息,直到晚會停辦之日。我想,這應該是趙安事發給我們的最大啟示。
所謂來自央視之外的監督力量和管理機制,並非是指事後國家機器的介入---那已經太晚了,而是說要把監督和管理置於事前。
春節晚會導演一項最大的權力,在於對演員和節目的篩選,這為種種請託、打招呼埋下了伏筆。在我看來,既然春節晚會每年都是「全國人民矚目的大事」,那麼對演員和節目的篩選權,至少就應該部分地交給全國人民,讓公眾參與進來,從而真正辦成全國人民的盛會。
即使從可操作性角度來看,以目前溝通手段之發達,這個思路應該也是不難實現的。可以在央視網站上由網民投票,選出他們最希望看見的演員和節目;可以在電視報上刊登選票,並回收統計;可以設置熱線電話,由公眾參與點人點歌;甚至可以由央視自己製作廣告,鼓勵公眾的參與熱情。我想,上述建議無論從央視自身宣傳的角度,還是公眾參與的角度,都應該是雙贏的局面,何樂而不為?固然這需要很大的資金和人力投入,但以央視的廣告收入,我想應該沒有困難。與其自己悶聲發大財,不如拿出些來回報公眾。即使從央視長遠發展的角度考慮,這也是「將欲取之,必先與之」的道理。
總之,我覺得趙安出事倒未必全是壞事。如果央視能夠因此拿出改革的氣魄來,讓公眾參與,接受公眾監督,真正把春節晚會辦成全國人民的晚會,壞事是有可能變成好事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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