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眾院通過法案,允許持H-1B 簽證滿六年,而申請勞工紙超過一年仍未有下文者,可延長H-1B 效期至勞工紙遭拒發、或申請永久居留案獲裁決時為止。
移民法規定,H-1B 非移民短期工作簽證的效期為三年,並得延長三年。但有些持H-1B 簽證已達六年者,在向勞工部申請勞工紙時,未及時獲知結果,使他們是否仍能合法停留在美國,發生疑義。
眾院通過的「21世紀司法部授權撥款法案」,是參眾兩院協調案,允許申請職業優先移民項下的H-1B簽證持有人,在申請勞工紙超過一年仍未獲結果的情況下,可續保持H-1B身份。
申請職業優先移民者,必須由未來僱主先向勞工部申請勞工紙,證明僱主需要此人移民美國工作,是因為美國有此類勞工短缺現象。由於目前勞工部核發勞工紙速度緩慢,國會才有此變通方案。
參院院會2 日將審議這項兩院協調案,並可望在本週通過,然後送布希總統簽署。
文章來源: 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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