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道德墮落時代媒體的責任

我們正生活在一個道德墮落的時代。春秋戰國時期,孔夫子就曾慨嘆當時的社會:世風日下,禮崩樂壞。現如今的中國社會,社會道德觀念的傾覆亦到了令人觸目驚心的程度。但是,道德作為一種調整人們之間以及個人和社會之間關係的行為規範,在社會發展的任何時期都不可能完全消失,即使在社會大變動的時期,底線道德仍然會發揮一定的作用。諸如不能損害他人利益以自肥,不可以把恥辱當成光榮,或者不偷盜、不弄虛作假、不謀財害命等等,否則整個社會的運轉將無法維持。換言之,最起碼整個社會應當有一個是非、榮辱和對錯的觀念吧。但是,我們卻遺憾地看到,一些名人或公眾人物卻公開地宣揚他們的醜行,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其中不少媒體則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這裡僅舉幾例,帶有對事不對人的性質:

例一、某名導演雖有家室,但仍與某年輕女演員同居,後該女演員與彼分離,個別媒體竟然大肆炒作,為該導演掬一把同情的淚水,甚至有譴責某女演員之意。後來有消息透露,此種炒作是有預謀的,主要是為宣傳該導演的另一部影片。

例二、某著名棋手,曾經三次結婚,在第一次婚姻沒有結束的時候,已經與第二個女人同居並且使彼懷孕,後不得不奉子成婚。此種事情本是個人隱私,雖不符合現行道德,別人也沒有什麼理由干預。但問題是,該棋手竟然將此事公開,並且沒有任何愧疚之意。某京中媒體也堂而皇之地登載該棋手的回憶錄,以吸引讀者。

例三、某著名女運動員脫離運動生涯之後,在某著名高校讀書,近年醜聞不斷,最近又鬧了一個大新聞,身為大學本科生,不僅違反規定與某人結婚,而且未婚同居,據說已經有兩個月的身孕。對此,內地媒體很多均加以正面報導,批評的報導卻不多見。

雖然人們對某些過去被認為是傷風敗俗的事情有了更多的寬容,如婚外戀、未婚同居、一夜情和網戀等,但是這決不意味著對這些事情就不存在什麼道德評價了。實際上,公眾仍然不認為這些事情是好事,或者最起碼認為這些事情是做得說不得的,更不可以拿出來大肆宣揚,招搖過市。可是,與公眾的輿論相背離,身為公眾人物的某些人士,對自己的不檢點行為不僅缺少反省,反而洋洋自得。更令人失望的是作為輿論導向的媒體,竟然對這些人的行為大加讚賞,肆意炒作,其消極後果是顯而易見的。媒體雖然不是社會的衛道士,但作為輿論傳播過程中的把關人,應當有自己的是非、榮辱和對錯觀念,並且有義務對社會中的醜惡現象提出批評,以維護社會的整體利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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