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有點吃不消,遂要求班上每人寫一份「遺書」,大致內容是:學生在校期間,如果發生意外事故,一概與學校無關,與老師無關,由學生自己負責。「遺書」必須讓家長簽字後,才能交給老師,誰不寫就別來上課。此舉一出,令許多家長非常震驚和氣憤,認為這是對孩子的人格侮辱。
說實在話,像這樣逼小學生簽訂「生死合同」的咄咄怪事,乍一聽誰都難以置信。更讓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有些家長居然在這樣的遺書上簽了字,並讓孩子及時將「遺書」交到老師手中。
老師逼小學生寫「遺書」之事,頗有咀嚼的必要。
首先,之所以逼小學生寫「遺書」,無非是班主任老師過於「潔身自好」,不願承擔任何風險。這樣的班主任老師,是很自私的,不配擔任這個職務。從另一方面講,像這樣的做法,無疑是在教唆孩子從小就要學會逃避責任,這顯然不利於目前提倡的素質教育。
其次,逼小學生集體寫「遺書」一事,也反映出某些老師的心理存在障礙。近年來,不斷傳出個別中小學教師逼學生吃大糞、給學生臉上刻字或讓學生喝墨水等令人瞠目結舌的惡性事件。種種這些,歸根結底是某些教師在心理健康方面存在嚴重問題。事實上,逼學生寫遺書的負面影響一點也不亞於其它惡性事件。由於小學生畢竟還不懂事,說不定還以為寫份「遺書」是挺好玩的事。不過,一旦他們明白了其中蘊含的玄機,還會由衷地尊敬自己的班主任老師嗎?
小學生作為未成年人,無論是家長還是學校老師,均具有教育和監護孩子的雙重責任。尤其是在學校裡,由於小學生人員集中,更容易在嬉戲過程中發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傷害事故。果如此,校方怎麼能將責任一股腦地推卸給還不完全具備承擔獨立行事能力的孩子呢?退一步講,即便校方握有這樣的「遺書」,法院也未必會採信校方這樣的「證據」,因為這樣的證據是違背了學生和家長的意願而被迫簽訂的。
一個人無論從事任何一種職業,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各行各業的人在遇到事情時,將潛在的責任全部轉嫁到別人身上,恐怕整個社會更是毫無誠信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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