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匪勾結醜聞 警察為「創收」殺人劫車

近日,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正宗的「警匪勾結」案---原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分局四民警蔡啟光、王平、羅智強、張全福唆使慣匪搶劫,犯徇私枉法罪(本報曾以《賊車「供給」刑警隊》為題對此作了詳盡報導)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11年、11年、10年。

  據法院審理,1993 年,原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分局刑警大隊長王平以「經費緊張」為由,成立了一個有蔡啟光、張全福參加的「創收組」,規定每人每月至少上交5000 元。蔡啟光遂找到其原先在部隊的戰友、刑滿釋放人員孫應炳,孫答應「幫忙」。不久,孫應炳和同案人員吳馳就建議「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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